环保罚单应形成长效机制

2010年07月07日 15:02   来源:荆楚网   王勤

  西安市政府近期收到一张由省环境保护厅开出的40万元罚单,同时收到这种罚单的还有宝鸡和咸阳市政府,这三个城市因向关中地区“母亲河”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据悉,将“环境罚单”直接下达给一级政府,甚至对省会城市也“不留情面”,这在陕西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屈指可数。(7月5日《中国青年报》)

  “环保考核”不失为一种督促地方政府重拳治污的好方式 。“罚单”开出之后,西安市迅速查找原因,发现造成月度污染物浓度超标的主因,是渭河支流新河沿岸的一家精制绵企业和一家淀粉企业超标污染排放,目前这两家企业都已停产进行限期整改。

  “环保罚单”背后凸显了环保职能部门保护环境的决心。一般来说, 环保部门与政府相比,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如最近媒体报道,安徽蚌埠市固镇县环保局因20天内3次检查一家企业,被县政府认定影响招商和经济发展,结果包括环保局局长在内的6名干部都被停职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用罚单明确了企业的责任归企业,地方政府的责任归地方政府的原则,把地方政府推向了出丑的悬崖峭壁,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其意义十分重大。正如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三份“环保罚单”,不仅把地方政府真正推向节能减排的“聚光灯”下,还让河流上下游地区成为环境利益共同体,这彰显加强环境处罚制度建设的威力。敢于如此大作为,确实勇气可嘉,值得赞赏。

  给一级政府下环境罚单在陕西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屈指可数。“屈指可数”折射了以前的环保机构在行政体系中的尴尬作为。所以对违法环境法者开具“环保罚单”应该形成一种长效机制,而不是“屈指可数”,否则,那样将会纵容违法者破坏环境。当然,“环境处罚”要制度化“转方式”仍需下猛药。

  根据布坎南的“经济人”的假定,建立在道德神话基础上的国家政治理论一遇上“经济人”这一现实问题便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当人们必须在若干取舍面前进行选择时,他们将更愿意选择那种能为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方法。其实,对市政府来说,40万元的“环保罚单”不一定就能起到经济惩罚的效果。因为污染企业给当地政府带来的收入可能是“环保罚单”数额的几倍甚至几百倍。在这个追逐GDP增长的时代,当政府面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两难选择”时,他们难免不会出现为了地方私利而去破坏环境的行为,长久以往,必然会造就生态环境被污染的公地悲剧。毋庸置疑,这从根本上悖逆了我们的科学发展观思想。

  显然,地方政府不应为了地方私利而损害公共利益,而应该下狠心由粗放型发展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发展方式,寻求环保新突破。布坎南也认为,监督信息不完备和政府的寻租行为是政府失灵的两个重要原因。当务之急, 相关部门应该使环保罚单要形成长效机制。另外,要想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发挥社会各种力量加强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者落实责任也非常重要。只有有严厉的惩戒措施,才能有效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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