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借,保管!……能算私分么?

2010年07月03日 09:13   来源:羊城晚报   许 斌
    借,其实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不仅包括着取走物品,还必然包括着归还物品。

    很浪漫的事,是《上海滩》中,冯程程找许文强借书。借书不只是当时的借口,也是未来的借口,因为借书走,就必定会还书来。

    很著名的事,则是毛泽东向黄炎培借阅王羲之真迹一月。但一周之后,黄炎培已经急了,拐弯抹角催讨,至于毛泽东说:“到一个月不还,我失信,不到一个月催讨,他失信,谁失信都不好”,“黄炎培不够朋友够英雄”,似乎还存心开玩笑,非待一月期满,才用木板将真迹夹好,郑重嘱咐警卫员在零点前必须送到。

    有借,就必须有还,否则,就不是借,而是贪、是占、是抢、是夺了。

    如近期颇为引人关注的,咸阳人卓登于20多年前,将122件于右任书法手迹捐给咸阳市政协,却去向不明一事。经当地组织的联合调查组组长李文化最新披露,说是大多数已经找到下落,或藏于三原县博物馆,或“外借”于三原县委原顾问崔德志等人家中,或外借于一书法学会,并分别被各自“保管”,总之不存在“被私分”的情况。(近日《羊城晚报》)

    一“借”20多年,不仅够长,而且够隐密,如果不是成为舆论焦点,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还将续“借”多少年?恐怕干脆要“向天再借五百年”了吧。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当事人是否真的认为:借只意味着有取走物品的权利,却没有归还物品的义务,而在于天下人以之为笑话、以之为诡辩的前提下,官方的调查组会下怎样的结论。

    现在,初步的结论出来了:是“保管”,不过是主动地、秘密地、蛮横粗暴地、无限期地,将他人捐献给国家或者借给相关组织展览的文物“保管”在自己家里罢了,可不是私分。

    道理,没啥好讲的了,只仿佛置身于戏院中,戏台上演着《孔乙己》,“孔乙己便涨红了‘又添上新伤疤的’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戏台下,亦分明有人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保管不能算私分……保管!……官员们的事,能算私分么?”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官字两个口”,什么“嗯啊”之类,引得众人都苦笑起来,戏台上下充满了无奈的空气。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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