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让法院成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如何?

2010年07月01日 08:06   来源:沈阳晚报   瞿玉杰

  54岁的陈会林和53岁的武保明两位老人,自2007年被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连续两次拘留以来,就没有放弃过为自己讨回说法的努力。两位老人始终认为,他们之所以被拘,是因为几次去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都看到本该升起的国旗斜掉在地上无人管。三次提醒法庭相关工作人员之后,国旗不仅没有被升起,还给自己引来了祸端。

  (《法治周末》6月30日报道)

  最近,笔者所在的单位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五五”普法教育。因此,读罢这则新闻,我的第一感觉是法院、法官也应当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普法教育的重点。

  因为经过二十多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很多“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而一些法院、一些法官却好像越来越不如普通群众懂法了。比如,在陈会林和武保明两位老人被清徐县人民法院连续两次拘留的事件中,法院不仅依据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对两位老人进行了拘留,而且公然教唆武保明作伪证。

  令人担忧的是,像清徐县人民法院这样不懂法的法院和法官并非个别。在此背景下,笔者以为将法院和法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因为在日常的普法教育中,一些法院、法官往往是以“老师”的身份出现的,他们习惯于高高在上,简单地以为只有普通群众才会不懂法不守法、需要普法,殊不知在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进步的过程中,自己却慢慢落伍了。

  当然,说一些法院、法官还不如普通群众懂法,他们未必服气,因为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肯定比群众“渊博”多了。

  但可惜的是,他们“渊博”的法律知识有时候并没有用来维护正义,而只是被当成了一种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服务的工具。

  跟普通群众相比,法院、法官不懂法不守法,更多地表现为缺乏依法办案的法治精神。显然,法院、法官缺乏法治精神、不信仰法律,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和政府形象,因而具有比普通群众不懂法更大的“破坏力”。

  要培养法院、法官的法治精神,绝不是单纯地学习具体的法律条文那么简单。因为实践已经证明,法院、法官如果缺乏法治精神,即便法律条文都烂熟于心也是枉然,甚至还可能适得其反。

  为此笔者以为,针对法院和法官的普法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是应该的,但是绝对不能忽视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笔者希望山西省有关方面能够认真解剖一下清徐县人民法院这只“麻雀”,使其成为山西省乃至全国法院、法官普法教育活生生的“教材”。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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