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的“创举”

2010年06月25日 07:14   来源:长江日报   李建华
    新闻:最近,多名客运中巴车主向报社投诉称,在湘潭县石潭镇街上停靠或经过时,石潭镇城管队向他们收了多年的“服务费”。对此,石潭镇一副镇长解释称,政府采取与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的模式,在当地招聘人员,组建城管队承包给私人来收费,收取的“服务费”除一部分上交外,其余返还给城管队。(6月24日《三湘都市报》)

    把城管承包给私人来打理,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一应费用自行解决,政府不用掏一分钱,城镇街头也被“管理”了,还可以收上一笔钱,真是一桩好买卖,不知道能不能申报政府服务创新奖。在此举措下,“城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无比高涨,而且“服务”标准年年升级,一点也见不到有些正正规规的公务人员拿着不菲的薪资却整天懒懒散散的状态。可惜,人们对过于热情的“服务”怨声载道。

    如果把这种思路发扬光大,应用于更多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政府岂不更加省钱省事还有更多进账,然而,这样的政府还能叫政府么,恐怕该叫大承包商。公共事务管理资金必须由公共财政保证,在这上面还是不要创新为好,如此,管理成为压榨,民众如何受得。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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