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6月23日报道:6月18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遭网友曝光,被称为“咆哮哥”。22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开致歉,称已责成当事人深刻检查,并调离原岗位,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公务员管理规范作出处理。
首先,咆哮哥是一种常态,调查调查一下所有去政府部门办事的老百姓就知道了。派出所存在咆哮,法制办存在咆哮,街道办也存在咆哮,甚至居委会也存在咆哮,“憋气”,是所有进衙门办事的老百姓统一的感受。
咆哮哥源于咆哮的土壤。只要他感到高高在上了,不再是公仆了,而是老爷了,那他就必然会咆哮。
咆哮哥源于咆哮的土壤,看看其处理结果就知道了,调离。而调离又算哪门子处分呢?调离到更高级的机关,更要害的部门,他不还是会咆哮吗?因为你根本就没有对其作出更重的处罚。
“不管多少个理由”,显然是一种强词夺理,因为“咆哮”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而显然法制办要找一个理由,但这样的理由又根本不成立,何必要找这个幌子作障眼法呢?
“处置不当,言行过激。”也是一种“障眼法”,应当是“处置错误,言行无理”,并且存在强词夺理的问题。障眼法多了,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还是一种“护犊子”行为吗?没有快刀斩乱麻,没有对坏肉的手术,政府的健康机制又如何维护?
“这起偶发事件,我们很不愿意发生。”否,不是偶发,而是常发,只不过没有这位当事人聪明而已,只是没有这位当事人会发到网上而已。为一口茶水而被砸的老农,假如也有录制音频和视频的能耐,假如所有当事人都有这种录制原版“公仆老爷”怪象的能耐,究竟还是不是“偶发”呢?偶发,又一块遮羞布而已。
“这名工作人员从业时间较短,对这个领域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咆哮与否,是适应不适应有什么关系?是不是一开始都有咆哮的毛病,而后来都变乖了?否,咆哮这个病,时间越长资历越深则越咆哮,“从业时间短”,岂不又一块遮羞布?
“此前没有收到群众对他的投诉”,今天是偶尔“咆哮”了一回,一咆哮恰恰被曝了光,这不还是一种极力的遮掩吗?
“11:30受理案件的时间规定是参照了法院等其他部门的做法。”你怎么不参照法定上班时间为12点这个参照物?仍然是遮羞布一块。
一共6块遮羞布,却遮不住咆哮哥的丑陋!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