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由着“咆哮哥”让政府蒙羞

2010年06月23日 10:59   来源:红网   慕毅飞
    以“犀利哥”为代表的“哥”字辈,日前又有了新成员,那就是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的“咆哮哥”。

    一网友在某网站留言,反映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一对外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态度蛮横,并上传了一段录音。据该网友介绍,当时,他前往广州市法制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但遭到拒绝,理由是时间超过了11:30。12点下班,还差半个小时,为什么就不受理案件了呢?争执就这样发生。在网友不断追问“这是谁规定的”时,一位男子开始失态并大吼:“我们这里就是这样规定的,有什么错?不是不工作,你说我们收的案件要不要整理?我们是在整理案件。”继而发出“我就这样,你能把我咋地”、“我拿什么纳税人的钱,我们不收案了,怎么样”、“再闹叫保安”之类的咆哮(6月22日《信息时报》)。

    请注意这个新闻的形成方式。当事的网友在网上留言,并上传现场录音,当事人就成了记者,而且是兼任平面媒体与多媒体的记者;留言完了,上传完了,就等于完成了发表与播出的全过程。网络作为第四媒体,正发挥着传统媒体所很难发挥的舆论监督作用。如果能够意识到这一点,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更加收敛、更加谨慎、更不该咆哮才对。奇怪的是,照样有人咆哮,而且咆哮得那么嚣张,那么无理。

    12点以前都是法制办的上班时间,在市民看来,这都应该是可以受理申请的时间,至于法制办要用哪些时间来整理案件,确实如网友在录音中所说,“那是你们内部的流程”。有理不在声高。为什么要大声咆哮?恰恰说明理不在法制办的工作人员。

    即便法制办可以决定自己的内部流程,也就是说,法制办的工作实际,决定了它不能在11:30以后再受理案件,也等于说,理在你法制办手里。那你也该先请申请人坐下来,沏上茶,好好说。怎么可以扯着嗓子咆哮?若知道你是“公仆”,你怎么能这么对待“主子”?若不知道你的薪水来自纳税人,也该知道,没人找你办事的话,还要你坐在这儿干吗?衣食父母来了,怎么轮得到你“横”?

    见报时,记者也有点不懂事,强调该办公室的对外窗口不一定全是公务员,还有一些合同制的工作人员。言外之意,公务员不能咆哮,合同制的工作人员是不妨咆哮的。岂非咄咄怪事?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应该只有分工的不同,都在政府部门坐着的人,难道还有道德高下的区别?政府的形象,不仅写在公务员脸上,也写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脸上。

    “咆哮哥”咆哮了,政府蒙羞了。这样的“咆哮哥”,其实,并非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才有,只不过别的“咆哮哥”没被录音,录音没被上传到网上而已。希望广州的“咆哮哥”能为自己的“咆哮”负点责任,进而也让其他的“咆哮哥”长点记性。人民的政府,永远不需要向人民“咆哮”的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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