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咆哮哥,我们有义务生气

2010年06月24日 08:54   来源:钱江晚报   董碧辉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人员彭某在工作中与市民王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被王某录音并放到网络上播放,引发网民关注并被称为“咆哮哥”。争吵的缘由是王某于6月17日上午11点30分,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时,遭到彭某的拒绝。在王某的质问下,咆哮哥开始咆哮了。

    咆哮哥作为一名公务员,显然缺乏常识,你没拿纳税人的钱,那请问你每月的工资和奖金来自何处?既然您光荣地站在了财政供养人员的行列,当然不能光拿钱不办事,国家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就得履好责、站好岗,不在岗不在状态的,纳税人当然有权利指责。另外还需要明白一点,警察不是受你个人情绪支配的,人家要维持的是公共治安和公共秩序,你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了吗?人家质问你几句你就要喊警察,那警察不得忙死?照咆哮分贝的杀伤力来看,叫警察的应该是对方吧?

    幸运的是,咆哮哥的咆哮传到了领导的耳里。广州市法制办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已对其作出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处理。对咆哮哥的咆哮,我们可以付之一笑,但是对市民王某的行为,却要竖起大拇指。如果他不生气,不质问,而是无奈地沉默地转身走开,咆哮哥可能还会继续对其他市民咆哮,继续在上班时间给前来办事的市民吃闭门羹,继续损害政府部门和公务员队伍的形象。龙应台从国外回来,看到了台湾人对一些身边的丑恶现象熟视无睹、毫不发声的状况,痛心疾首,写下了那篇著名的《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因为不生气,所以不触动,所以不改变、不进步。

    善良的人们啊,当你遇到类似咆哮哥的情形时,请务必学会生气,这是你的义务,更是你的责任!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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