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制度不变革 驻京办难说再见

2010年06月23日 11:04   来源:红网   吴睿鸫
    20日,是国务院下达“撤销令”,要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驻京办撤离京城最后期限。按规定,全国至少146家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和436家县级政府驻京办必须撤销。不过,这只适用登记注册的驻京办,对一些压根就没登记,甚至连正当办公场所都没有的“黑驻京办”,有关部门似乎也没更好办法。(《京华时报》6月21日)

    尽管国务院下达撤销驻京办的大限已经来临,但仍有驻京办公然对抗国家政策,一部分地上转入地下,同时一些没“户口”的“黑驻京办”也依然茁壮生存。这意味着,驻京办公共政策已现被架空危险。

    应当说撤消驻京办效果显而易见。一方面,能有效规范“跑部进钱”。统计显示,1999年以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2000年转移支付800亿元;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转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到了2009年,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高达21300亿元。越来越多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驻京办“跑部钱进”几乎成了最最重要工作。现在,驻京办大面积撤消,无疑是规范“跑部进钱”一个良好契机。

    与此同时,可以有效减少腐败现象屡屡发生。近年来,驻京办“高危”,有不少驻京办官员,载了跟头。譬如,原河北省驻京办事处主任王福友因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李一洪因行贿罪被查办;原江苏省驻京办事处主任吴廷祥因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获刑19年。倘驻京办撤消了,这个腐败源头消失了,驻京办腐败现象自然大大减少。

    然而,虽然驻京办撤了,但“跑部钱进”的樊篱依然扎的挺紧。这种樊篱主要表现在,国家在资源分配上,既不规范,也不透明。因地方所要资源的稀缺性,各地能拿到多少资源往往取决于当地驻京办的“公关”水平与能力。如此一来,驻京办之间就免不了也竞争关系,而之间的竞争无非是谁送的礼更大方,给相关官员“送”的更到家。

    更为重要的是,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中央财多事少,地方事多而财少。正因此,政府正常运转经费得不到保障,公共服务等领域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说,教育领域,由于经费匮乏,有些地方纵容学校乱收费;医疗领域,由于地方政府投入不够,医疗过度市场化导致百姓看病难、看病贵;住房方面,由于地方政府高举经营城市大旗,借地生财,与房产商共同合谋,让大多数弱势群体沦为房奴一族。

    因此,撤消驻京办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想彻底根除“跑步进钱”这种现象,首当其冲是进行深层次财税变革。具体讲,首先有关部门要借鉴发达国家转移支付经验,着手起草《中国人民共和国转移支付法》,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具体用途、监督形式、处罚规则等,以立法形式明确下来。这不仅是公共财政发展之需,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其次要重新划分、调配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给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以有效保障事权,使二者相匹配。惟此,才能有效杜绝目前中央转移资金效率低下、腐败滋生和监督缺失等乱象。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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