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友介绍,方彰海为了多挣120元,给正在上学的小女儿攒学费,他从前一天早上7点连续工作到次日凌晨3点,整整支撑了20个小时后才回工棚睡觉,冲了一个凉水澡后,就再也没有醒过来。(6月21日《法制周报》)
方彰海,46岁,湖南湘潭人,坚强、忍耐、节俭,为了多挣120元给小女儿攒学费,连续工作20小时,不幸病逝。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样的伤痛足够铭记一辈子,毕竟,他是为了这个家庭而付出了生命。对于社会而言,他只不过是千千万万农民工当中的一个,他走了,会有新的农民工接替他的活。在他的墓志铭中,我们只能重重地写上:一位伟大的父亲。
回到理性审视,这是一位普通农民工的死亡。没有签合同,方彰海的家属基本维权无路。施工方表示,他的死亡不属于工伤范围,出于人道,已给予方彰海一些安葬费。施工方强调,这是补偿,绝对不是赔偿。诚然,没有一纸合同,即便是劳动部门似乎也难以向方彰海的家属伸出援手。
长期以来,农民工群体的文化水平有限,对于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可以说,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想要通过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权利意识来减少此类无法维权的情况,显然是一项长期工作。政府部门现阶段的工作重点便是提高对用工单位的监督,促使劳工合同这一制度形式普遍化。然而,劳动部门对用工单位的监督不到位,致使用工单位很容易产生“霸权意识”——反正也没人管,就算我不签合同,还是会有很多农民工排着队等活干。如此,蓄意逃避劳工合同几乎成为了某些用工单位的常态。没有了一纸法律合同的限制,用工单位自然肆无忌惮,农民工维权之路的艰难可想而知。试问,如果方彰海签下了劳动合同,用工方怎么可能冒着巨额赔偿的危险让他连续工作20小时呢?
法律制度我们有,法律裁定,我们也有。一切看似理性的制度之下,农民工却总面临着维权无路的局面。为什么?事实上,我们并不缺乏制度,缺乏的只是执行力。我们必须知道:权利的贫困才是真正的贫困。放诸温总理“让人民获得更有尊严”的愿景之下考量,要解决农民工维权难的困境,首先要改变农民工权利贫困的现状,使其得到应有的权利保障。这个重担,无疑要由相关执法部门来扛。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