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老大”何时才不敢蔑视法律?

2010年06月21日 13:59   来源:南方网   郭兵

  19日晚,由沈阳开往北京的D6次列车在行驶途中冷气系统出现故障,8节车厢内百余名乘客在车内闷了5个小时。列车进站后,三四十名乘客来到车站服务室讨说法。北京站值班站长表示,经商讨,因乘客在旅途过程中未享受冷气待遇,每位乘客可返还11元的空调使用费用。(6月20日京华时报)

  火车晚点、空调不开,超员严重、服务冷淡,在同铁老大打交道的过程中,公众大多都经历过类似遭遇。但每次双方“交涉”的结果往往是,乘客已经气破肚皮忍无可忍了,铁路部门却仍然能够见怪不怪坦然处之,甚至连句道歉的话也难见吐口。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这次北京站的领导,能够正视自身问题给乘客带来的损失,答应退还空调使用费,似乎已经算是很难能可贵了。

  仔细想想,还有比这更霸道和令人悲哀的么?车票中明确包含了空调费,运行中却没能提供冷气服务,铁路部门明显违约,理应为此退费并赔偿。可现在,非但5个小时的闷热酷暑无人补偿,就连要回理应归还自己的空调费,也是在乘客滞留站台、据理力争后,车站领导多次“商讨”、格外“开恩”的结果。铁老大如此霸道行事,显然已经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干法律全然抛之脑后了。

  其实,铁老大蔑视的不仅仅是法律,甚至就连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从来没能放在心上。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部门要“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第九条)”,“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第四十九条)”。也就是说,根据该规程,发生类似这样的空调费纠纷事件后,并非北京站领导所说的“可返还”,而是按照规定“应退还”,是铁路部门应当主动履行,而不是反过来让乘客去争取。

  因而,事情的结局原本应该是这个样子:火车到站后,每一位下车的乘客,听到的第一句话首先是工作人员的真诚致歉,接着被引领到专门的理赔窗口,取走早已准备好的空调费乃至违约金。这样的情景,对于铁老大来说,也许只能当作超前的童话预言:以铁路部门现在的表现,虽然《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制定于上个世纪的1997年,但真要其切实照章执行,是否要等到下一个世纪也未可知。

  铁老大的霸道和不思进取,一方面源于其垄断地位,另一方面源于维权乘客与其地位的不对等。乘客是松散的个体,力量分散,诉求各异,很难进行有效的统一。以这次退费事件为例,虽然沿途大家都很有怨言,但一百多名乘客,最终留下来维权的也只有三四十人,更多的乘客也许对维权不抱希望,也许时间上耽搁不起,从而不得不放弃。这就导致维权虽然看上去“成功”,但铁老大也仅退还了三四十人的空调费,更多人的费用仍被其非法侵吞,“整体”上来说维权是失败的。

  对个人来说,区区11元的空调费也许微不足道,但涉及的人多了,对铁路部门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况且,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聚在一起更是不可小觑的利润了。也正因此,铁路部门才至于消极理赔乃至蔑视法规。从这个角度看,北京站这次返还空调费的行为,不过是场“被动”的履责,“有限”的进步。我们在庆幸这个“胜利”的同时,也许更应该警醒:要想让铁老大“主动”尽职尽责,“彻底”履行法规,恐怕还要经历一个相当艰难的过程。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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