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又涉嫌泄题。媒体报道,在武汉,上午的四级考试和下午的六级考试开考前,部分试题答案就已被人提前公布。而且,答案和作弊器材在网上公开销售,明码标价。
四、六级考试泄题似乎已成为常态了。我对近五年来四、六级考后的新闻进行了梳理,居然发现尚未有一次考试没有发生泄题事件。由此,呼吁取消考试的声音越来越大。
考试题是人出的,要保证每次考试绝对不发生泄题事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其中,法律规制就是现代社会最有效的办法。通过法律,明确考试的各类主体、相关程序、法律责任,再加上严格执法,从法治国家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效果无疑明显。
在上个世纪末,就有不少专家学者呼吁制定《考试法》。2005年,《考试法》草案的制定才进入当年“教育部工作要点”。直到2007年12月25日,时任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王旭明才表示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已进入最后完善阶段。2008年,出台《考试法》又一次进入教育部的年度工作要点,可2010年都过了一半,《考试法》怀胎六年,至今难产。
立法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各方相互博弈的过程,立法虽然要慎重、科学,但从舆论来看,出台《考试法》似乎是众望所归,严厉打击考试程序中的不法行为也是民心所向,但为何《考试法》的出台这么难呢?《考试法》至今难以出台究竟是遇到了什么难以跨越的阻力呢?在强调开门立法的今天,《考试法》的制定也应该“掀起盖头来”。在强调效能政府和责任政府的今天,即使《考试法》短期难以出台,也应该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告知不能出台的原因所在。
许多人从必要性、公正性等方面来考察,并建议取消四、六级考试,实际上是对不公正的考试产生了不耐烦与不信任。事实也确实如此,一个经常发生泄题事故的考试,还有什么公信力呢?没有了公信力,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所以,《考试法》尽快出台,即便目前不够完善,也完全可以在实际执行中将其改进。只有以严肃立法来作为基点,我们才能以有效武器切实维护国家级考试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避免考试泄题、作弊等类似丑闻的一再发生。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