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湖 何时归

2010年06月09日 07:17   来源:西安晚报   然玉

  很难想象,一个破坏生态、牵涉腐败的工程,仍能合法销售。

  诡异之处在于,“查处”反倒成全了违规项目的合法化。就“洱海天域”而言,即使背后贪腐被查、业主遭罚,也无法变成合法之存在。首要的是停售,继而采取措施弥补生态,如此方是合理的纠错实践。

  按照大理规划局的说法,“洱海天域从立项到动工所有程序都在严格规范下完成”且“得到规划部门一边倒的支持”。此处隐含的逻辑是,行政部门的“众意”与程序上的合法性,足够证明情人湖别墅之清白。可一个本就违反法律的项目,即便有再多“支持”,也是先天畸形的。而事关公共资源再分配,自当尊重民众“公意”,只凭部门内部讨论决定难以服众。

  道理浅显至此,职能部门想必不会不知。排斥彻底整改、力求维持现状,不过是来自商业与财政的利益考量。

  考量得失自是不错,但仅仅局限于经济维度,依旧难掩偏颇。政府绝非简单“理性经济人”角色,其担负着诸多民生与社会责任。恢复情人湖固然成本巨大,但其生态意义不可估量。以有限的投入,换取大理长久优质的人居环境,未必就是“亏本买卖”。唯有以民众利益为本位的行政群体,才真正具有感召与公信力。情人湖,何日归,抑或就此作别,这是一个问题!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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