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填湖建设豪华别墅群”一事令无数公众吃惊,近日,“洱海天域”项目业主因未按协议建设等违规行为被处罚款和补交各种费用共计近4000万元。一纸罚款姗姗而来,美丽的“情人湖”却消失了。
人们在疑问:罚款是否意味着“洱海天域”项目至今仍是一个合法的房地产项目?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尽管“洱海天域”项目在各种审批程序上一路过关斩将,但已违反了国家的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洱海管理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而大理有关方面至今对项目规划本身的合法性并没有给予正面回应。
2006年12月起实施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等,有着严格明确的规定和处罚要求。但“洱海天域”项目一边被叫停,一边加紧施工建设。早在2006年6月,原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立即制止并调查处理大理风景名胜区内商业性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时,该项目建设依旧;2007年大理市政府下文制止了在大理海东片区的“大理东海岸国际生态花园”系列开发项目,该项目建设依旧。
人们已经广泛地注意到,先把项目建起来,然后再通过各种手段让项目获得“准生证”,这已经成了一些开发商惯用的伎俩。究其原因,往往是制造既成事实的成本比较小,而违规开发的收效却非常大。这样的一纸罚单,既挽不回逝去的风景,也形不成有效的约束。
作为政府,本应通过政令、法规保护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景观多样性资源不被侵占,防止盲目开发。但值得警惕的是,现在一些地方的违规行为却得到有关政府部门或明或暗的纵容与默许。以“洱海天域”项目为例,按照当地规划部门的说法,项目利用“情人湖”湖面少于原湖面面积的37%。2008年洱海公园重新开放时,人们发现未被“规划”的63%也消失了,而在“情人湖”中“长”出了一幢五星级大酒店。无论是填湖还是建酒店,在5年多时间里,当地主管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加以制止呢?
“情人湖”消失了,恢复原样已经不大可能。痛心的事实再一次发出警醒,在招商和发展经济过程中,一些地方无视百姓意愿,侵占公共资源,甚至无视法规的“单一经济观”该停止了!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