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埋情人湖,公众想听听理由

2010年04月15日 06:59   来源:工人日报   关 明

  据《中国青年报》4月12日报道,位于云南大理洱海公园内的“情人湖”被填埋,一片高耸林立的别墅群由此拔地而起。苍山洱海,这个世界级的旅游景点正在逐渐变成富人的后花园。一位大理市民写下挽诗:“昨日游团山,归来泪满襟。沧海变豪宅,何是情人湖?”

  曾经,一片湖水的消失也许算不得新闻,其它地方不时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但在环境恶化、旱象频显的背景下,这样的事就容易刺痛公众神经。尤其是在房地产业狂飚突进的今天,在一个著名的旅游风景区内,一座湖泊在“招商”和“扩建”的名义下非正常消失,无论如何应该告诉公众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

  青山明月本无价。河流、湖泊、水源、空气这类不太容易计价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学上被称为公共产品,它们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以及受益上的非排他性。长期以来,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对此类公共产品基本持两种态度:或是因其“无主”而肆意挥霍污染;或是因其“有利”而以种种理由占为己有。前者有滇池和阳宗海,后者有如今的情人湖。而除云南之外,例子还可以找出不少。

  前段时间据传武汉的东湖也遭到类似的境遇,后来开发商出面辟谣了。但在不少人心里,这“谣言”显然不是空穴来风。应当承认的是,现在有的开发商想强拆百姓的住房时,不太敢像过去那样肆无忌惮了。但是转过身来,一些人对属于公共产品的青山绿水要强拆、强占起来,往往是无所顾及。

  风景名胜区能不能开发?如何开发?国家相关部门都有明确规章。它们是站在全体百姓的立场上定下的规矩。同样,基于渴望公平的立场,普通百姓往往会从朴素的情感上问一句:凡事总要讲个理,凭什么在一些人“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的时候,我们普通百姓却要“每登山临水,惹起平生心事,一场消黯、永日无言,却下层楼”?

  不是说风景区内不可以盖房住人。天下名山僧占多,这是古已有之的事。有些风景区内的建筑,天长日久,与风景融为一体,甚至本身也构成了风景的一部分。但是话说回来,就上述新闻中的大理洱海情人湖上的项目而言,第一,我们不太相信开发商能做到宣称的“与苍洱景观和谐统一、人与自然共生”的效果。第二,即使是出于地方发展等种种利益考虑,只能牺牲情人湖或其他什么湖,百姓依然需要一个公正透明的程序,需要有关方面给出站得住脚的理由。

  问题恰好出在这里。据说为这项目,当地规划局曾先后4次组织召开方案评审会、听证会、技术咨询会。但是当地百姓表示,从没听说过。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原建设部办公厅专门下发给云南的《关于立即制止并调查处理大理风景名胜区内商业性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这片别墅群的开发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事实上,同一地区的另一个开发项目正是依据上述通知而终止。为什么这一项目就能一路高歌猛进呢?

  举一反三,列出一个风景名胜区开发“备忘录”,供有关方面参考:其一,想在风景名胜区大兴土木之前,先查查国家相关法规,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当心里有数。要知道,法治社会,乱来不得。其二,在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按规定的程序走,该论证的论证,该听证的听证。其三,事先考虑周全些,做好事后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准备。其四,如果看着之前有些地方“先上车,后买票”也过了关,于是自己也动了侥幸的念头,那一定要掂量掂量,风险有多大,千万别忘了,如今包括网民在内的广大公众,眼睛是雪亮的。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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