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人情劫持法律正义

2010年05月27日 13:56   来源:中国江西网   卜明明

  这又是一个“千回百转”的案子:2007年9月7日,被警察作为“飞车抢夺”嫌疑人误抓的秦三仔,在遭受三次吊打后,以“蹲马步”的姿势熬过一个通宵,最后死在了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值班室。当时,施暴的两名警察谢润林、肖从波被判刑讯逼供罪,却免予刑事处罚,继续供职于新田县公安部门。2009年8月,永州市检察院抗诉,此案发回一审法院再审。2010年4月底,湖南省江华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两名涉案警官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个免予刑事处罚。这个判决结果,再次引发检察院和死者家属的严重不满。目前,检察院已向永州市中院提起抗诉。

  从“免于刑事处罚”到“刑期六个月,缓刑一年”,当地的法院在检察院的步步紧逼之下,在社会各界的舆论谴责声中,不得不做出了让步,但任然是“量刑畸轻”。我们可以从中感觉到该法院的这一判决下得有多么不情不愿多么勉为其难,是典型的“抽一鞭子走一步”。要想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我想我们的检察院在一次次的抗诉中还任重道远。而法院判决书中给出的轻判理由则更是荒诞不经,居然将两名涉案警察在案发后主动汇报犯罪情况供人犯罪事实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将他们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那么我想请问的是:案发之后的供认能算自首吗?警察不是他们的职务吗?协助破获案件不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不是应尽的本分吗?退一步讲,即使这两项都成立,在其他案件中的立功表现就可以抹杀他们在自己的犯罪案件中的罪行吗?他们刑讯逼供将一个年轻的生命殴打致死,如此判决是不是太“慈悲为怀“了呢?这样不公正司法的行为又如何体现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如何彰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疑问重重,个中原因却被一语道破: “人情干扰让案件侦查难度很大。” 新田县检察院渎侦局局长宋军说。对于重审的判决,一名检察系统官员也向记者抱怨说,该案人情因素干扰太大,导致办案时不尽如人意。是的,法律的正义被人情劫持了。在某些人人情的高压下,我们的法律被压得变形了,公平和正义的光辉也随之暗淡了。我不知道这种人情具体指什么,难道是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门长期密切合作,亲如兄弟,不忍对其下手?抑或是此二人有强有力的后台人物作支撑?试想,不是任何人的人情都有如此大的威力的。我的人情,你的人情,一个小老百姓的人情,我想都是没有这等无边法力的。在这个人情的背后隐藏着的很可能是某种越位的权利!这种权利像一匹野马冲破它所能发挥作用的疆场,闯入司法领域,横冲直撞,破坏司法公正,戕害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如要断绝此种人情,需从规范各个领域的职能和权利,各司其职。

  死者秦三仔65岁的父亲秦春发在几年的上访中胡须也早已花白,他说到儿子死后自己经常做的那个梦:“我和三仔坐在饭桌前,我不停地给他夹菜,让他多吃点肉。” 他总觉得,儿子不喜欢吃肉,体质不好,要不然当年可以从公安局里活着出来。身体如果够强壮就可能挨得过毒打,就不会死。老人的思子心切让人动容,可他这一朴实的逻辑又会让谁羞愧?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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