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内出现特殊群体“跑腿族”。主要由家庭贫寒的大学生组成,专门为“偷懒”的同学跑腿拿外卖、领包裹、送东西,收入每月在500元左右,可抵生活费。有人称赞,有人则认为这是高等教育的悲哀。专家称学生雇员造成关系不对等,高校应制止此类行为。(5月26日《青年时报》)
饿了吃饭,渴了喝水,这是自然之理。同样,没钱了就去赚钱,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对于这些大学校园里的“跑腿族”来说,他们一不偷二不抢三不自暴自弃,而是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赚取生活费,这样的工作有什么可“悲哀”的?
一些衣食无忧的人总是喜欢戴着有色眼镜,把天底下的工作分为高贵的和下贱的。在他们看来,替人跑腿,特别是替同学跑腿,是一份下贱的工作,是不光彩的丢人的,“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应该坚决丢掉。
大画家郑板桥在遗书中告诫自己的子女,要“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情自己干,靠天靠地靠父母,不算是好汉”。如今的这些“跑腿族”正是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的人,这样的人应该值得尊敬才是。
大学不是世外桃源,大学生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家庭之间的贫富差距也必然会体现在他们的身上。消除这种差距显然不是高校的主要责任,学校所要做的不是“均贫富”而是“均教育”,为所有的学生提供均等的教育服务,而无论其贫穷还是富有,这才是高等教育“公平”的体现。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学校可能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予以帮助,如果学生们自己积极寻找赚钱的门路,学校支持还来不及呢,为什么要“制止”?
那位专家称,“在校园里形成学生雇员关系是严重错误的,使得学生关系不对等,高校必需及时进行教育甚至制止”。那么请问,对于这些家境困难的学生来说,如果他们失去了这份跑腿赚钱的工作,又从何获得生活费呢?对于这些学生来说,一方面要忙于学业,一方面又处于求学阶段尚无过硬的特殊技能,他们在自己的能力和时间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这样一份跑腿的工作,或许是最合适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违反道德,别人做什么样的工作是他自己的自由,别人凭什么说三道四,甚至要“及时进行教育甚至制止”?难道让他们连这样一份工作也失去,生活限入困顿,甚至被迫退学,才是“严重正确”的吗?
要说教育,也是对包括这位专家在内、对这些“跑腿族”的工作存在偏见的人进行教育,教育他们尊重别人的生活、工作,尊重别人的劳动。“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相信年轻时辛苦跑腿赚钱的经历必将成为他们的财富,在他们将来成功后会成为一段脍炙人口的佳话。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