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询问笔录是怎样跑到犯罪嫌疑人手中的

2010年05月21日 10:43   来源:红网   符玉瑶
    2008年3月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强奸,报案后办案民警做了详细描述被强奸过程的询问笔录。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并表示自己已经拿到她报案时的笔录。之后没多久,大街小巷都贴着这份询问笔录,甚至被人发到了互联网上。为此两年来,张丽平多次找到当地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5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当一个镇党委书记强奸了他辖下的妇女时,我想,他过去所有的画皮,都在其兽性发作时暴露无遗。这对于一个受害的妇女而言,不仅意味着身心惨遭伤害,而且也意味着一地党和政府形象的彻底坍塌。虽然说,在许多地方,镇里的一把手,差不多都是为所欲为的土皇帝。但是,我们毕竟还是一个讲求依法治国的国度,对于公民权力的保护,法律理应起到它应有的作用。我想,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受害人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也许,正是出于对公安机关的绝对信任,她才不得不“详细描述了被强奸的整个过程”。而公安方面“记录强奸过程非常详细,长达七页”。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回忆噩梦般的惨痛经历,是怎样的痛苦。

    然而,让人费解的是,事发后1个月左右,犯罪嫌疑人居然拿着她报案时的询问笔录。按理说,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应该属于秘密,犯罪嫌疑人怎么可能得到它?如果说,受害人当时还对犯罪嫌疑人的说法将信将疑的话,那么,随后不久,那满大街张贴的询问笔录,就不能不让她震惊,并感到愤怒和无奈了——

    “询问笔录贴出来后,不大的曲周县城几乎人人都知道了这件事。”更让她难过的是,世代祖居这里的家人和亲戚也为此受到了严重影响。事发后她曾一度精神失控,几次自杀。

    是谁泄露了原本应该保密的询问笔录?又是谁将其贴至大街小巷?

    对此,明眼人都会得出自己的判断。

    众所周知,对于强奸案这样的公诉案件而言,公检法的办案程序是: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转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批捕前,询问笔录就已流出,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对此,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孙燕山评论说,“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应该属于秘密,如笔录是从办案机关流出的话,办案机关是要承担责任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然而,奇怪的是,如此简单明了的事情,受害人却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多次找到当地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公安方面曾经给她出具过《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写明在60日给她书面答复意见,但此后竟是仍杳无音讯。而且,没有任何人对此负责。这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当地公安到底怎么了?瘫痪了吗?故意躲猫猫吗?为什么“自己人”违法,就装聋作哑,不闻不问?难道法律只是约束别人,执法人员自己可以享有法外特权吗?

    当法律成为被人随意揉捏的面团的时候;当法律无法保护普通民众的时候;当法律不被尊重,不被信仰,尤其是不被执法者尊重和信仰的时候,这个社会注定没有安全感可言。如果说,互联网可以推进民主法治的建设,那么,我们从当初的“询问笔录”在网上的流传,到如今当地执法机关徇私枉法案例在网上的传播,似乎能看到真相被澄清的可能。让我们等待着正义伸张的到来。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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