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办案笔录如同再次施暴

2010年05月21日 09:04   来源:齐鲁晚报   王石川
    “我看到在县城的街道和广场的电线杆上贴着的、树上挂着的、地上扔着的,铺天盖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门做的询问笔录。”5月18日,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化名——记者注)还清晰地记着两年前的那一幕,“我当时一下就蒙了,没有感觉害怕,也没有感觉愤怒,一句话没说,眼泪就下来了。”(5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温习现实,有时不免感叹,永远不要高估他们的道德底线,永远也不要低估他们的无耻程度。张女士被强奸,强奸者是时任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书记的石建设,这种梦魇般的悲惨遭遇,无疑是人生的大不幸,但被强奸并非终点,强奸案询问笔录的外露,使张女士再次遭受屈辱,生不如死,这显然是权力对张女士的再次施暴。

    张女士当然悲愤而绝望。因为办案需要,询问笔录很丰满、充实——“记录强奸过程非常详细,长达七页。”但是,县城的各个角落——“街道上、广场上、墙上贴的,树上挂的,地上掉的,到处都是”询问笔录。这样的情景,让张女士“感觉自己像是被当众脱光了衣服,简直无地自容!真不知道今后的路该怎么走!”

    更使人愤怒的是,石建设竟然拿到了询问笔录——这比“秦香莲”的举报信转给“陈世美”更恐怖。拿到笔录后,石建设开始威胁张女士撤案。有网友称,这是“官官相护”。其实不只是相护,简直是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甚至可以说这是一起“集体强奸”案。

    询问笔录具有法律效力,严格保密询问笔录是法律的基本常识。正如业内人士提出,“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应该属于秘密,如笔录是从办案机关流出的话,办案机关是要承担责任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相信相关人员不是不知道泄密的危害性,但为何不惮于泄密?

    如果说泄露笔录是施暴,那么久久不调查、不惩处泄密者,同样使张女士备受屈辱。如今已逾两年,张女士四处奔波、上下求索,求爷爷告奶奶,见了无数冷眼,尝过无数艰辛和屈辱,但相关部门一直打太极、踢皮球,至今没有提供泄密者是谁,更遑论惩处泄密者了。此外,权力不仅对张女士躲猫猫,对记者也躲猫猫,相关领导和办案民警皆拒绝了记者采访。这其中究竟隐匿了什么不可告人的龌龊内幕?

    人们常说,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但过于迟到的正义,就将正义大打折扣,迟迟不来的正义将是不义。不惩处泄密者,不惩处推诿的官员——放任罪恶就是罪恶的同谋,该案是个夹生案,所谓的正义就是夹生的正义。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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