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情大于法的县情下,笔录门仅有文本意义

2010年05月21日 10:36   来源:红网   修仰峰
    两年前,河北曲周县张丽平被该县河南疃镇原党委书记石建设强奸,报案后办案警察做了详细描述她被强奸的询问笔录。之后石建设多次找她撤案,并表示已拿到她报案的笔录。之后没多久,曲周县大街小巷都贴着询问笔录,张丽平为此精神失控并自杀过,她不断到有关部门讨要说法,但时至今日,她依然不知道究竟是谁外泄了询问笔录,又是谁将它四处张贴。(5月20日《中国青年报》)

    看完“强奸笔录”被外泄的报道,我们觉得震惊和愤怒,但论其实质,并无多少新奇之处,和媒体屡屡报道的市民举报某官员腐败最后举报信转而落到被举报者手里如出一辙,都是某些官员利用权势侵犯公民权力,亵渎法律尊严。

    所以,尽管历经两年曲周县有关部门都没给张丽平一个说法,但依靠我们的常识判断,也不难说出询问笔录为何外泄并贴满大街小巷的原因:石建设威逼张丽平撤案未果,为报复他,通过官场关系从办案机关拿到询问笔录。仅此而已。

    在我等百姓眼里,要拿到刑事案件的笔录,是何等之难的事,可在某些官员眼里,不就一个电话或交情就能搞定的事么?尤其在曲周县这样的小县,一个镇党委书记足以拥有拿到一份笔录的官场人际关系,在人情大于法律的县情下,法律程序和公民权利仅具有文本意义而已。

    客观而论,“强奸笔录门”中官官相护的程度并不算严重,毕竟石建设最后被判刑四年。但那些人忘了,笔录的外泄给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打击是多么的致命,对爱惜名声的中国老百姓来说,那无异于第二次强奸,而且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事至于此,人何以堪!

    在媒体的报道下,曲周县有关部门想必不能不展开调查,但可预见的是:外泄笔录的人顶多被警告一二,而不会遭到实质性的惩处——比这严重一百倍的执法枉法事件都来不及惩处,这算多大的事?

    一叶知秋,“强奸笔录门”犹如一个小切片,让我们看到基层公安机关法律程序意识的淡薄以及公民名誉权被随意侵犯而得不到伸展的现实。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