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的权力可以无限大吗

2010年04月23日 09:14   来源:大河网   甘清介

  3月11日湖南双牌县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在县城举行。按照议程,当天安排五位委员发言,该县政协委员、县委办副主任胡佐军是其中之一。胡发言后,立即被县委书记“停止职务”,安排下乡。(4月20日网易-四川在线)

  有必要回顾一下胡佐军的发言。他发言的背景是“县政协常委的一致推荐”。政协对发言内容的要求是:“今年是县委提出的项目招商年,我们觉得政协在这方面应多建言献策”。那么,胡佐军讲了些什么呢?概括来说:开头话,分析县情,歌颂在县委领导下的大好形势,接着提出双牌县能招商的前提“已经具备了大招商、招大商的坚实基础和良好条件”。主体部分提了三条建议,被“普遍认为是一份非常好的发言材料”。结尾,“以上发言,仅是一家之言,请大家批评指正”。除非要从鸡蛋里剔骨头,不然很难找到胡佐军发言的错处。

  再看县委书记停止胡佐军职务的理由:1、胡的发言“涉及的内容不应作个人发言,这是县委已经安排部署的改革措施”;2、胡的发言“严重违犯政治纪律,个人主义膨胀”;3、胡“有政治野心,目无组织纪律,个人英雄主义膨胀”。

  县委已经安排部署的改革措施,不能作为个人发言的内容,这样的规定太出格了吧?退一步来说,胡佐军不能说,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里的其他常委能不能说?如果他们中有人说了,也要停止他的职务吗?县委的改革措施,肯定要被传达到千家万户,如果某个种田大伯把这些改革措施作为他个人发言的内容,是不是也要停止他农民的职务呢?县委的改革措施不能作为个人发言的内容,订出来干什么呢?又有谁敢去传达呢?如果按“改革措施不能做个人发言的内容,谁犯了就停职”的逻辑,县委书记也讲过省委、中央的改革措施,县委书记是不是也停自己的职务呢?所以,把这作为停一个干部职务的理由,只能让人看出这个县委书记没水平。

  胡佐军被戴上“违犯政治纪律”的帽子,据说他的发言中有“泄密”之嫌。 保守机密是一个干部应有之责。问题是,一个县的招商工作中真正属于机密的部分,绝不是一个办公室副主任所能接触得到的;再看他的发言内容,也看不出哪一点是不能对公众说的。既然无密可泄,就不能说他犯政治纪律;如果硬要这样说,那只能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平心而论,胡佐军的发言完全是为了全县的招商工作而出谋献策的,如果连为工作出谋献策都被扣上“个人主义、个人英雄主义”的帽子,这个县的干部没什么活头了,人人像牛像马一样埋头干活,什么话都不要说,那时,会是一种什么局面呢?何止万马齐喑?再说,这个县以后开会,主持人谁还敢安排别人发言呢?发言者被扣上有野心、个人英雄主义等一大堆帽子,自己脱不了干系,何必要受那个罪!

  双牌县闹出如此荒唐的事来,怪就怪在县委书记的权力有无限的大。个别县委书记可以像土皇帝一样,“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他可以把盐腌的咸蛋说成是腊鸭子生的,还可以把黑板说成是白的......这种现象,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中,是绝对不能存在的。请县委书记们好好运用手中“可以改变干部命运”的大权,用得好,是个好书记;用不好,后面还有能改变县委书记命运的人。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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