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4年22位县委书记落马再敲监督警钟

2009年12月30日 06:45   来源:红网   高福生

  据河南省委组织部门介绍,2006年河南省县级党委换届以来,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委书记22名,其中9名是在县委书记任上被查处,13名是从县委书记岗位上提拔或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不到一年被查处。(12月28日新华网)

  此前,《瞭望新闻周刊》亦曾就安徽省部分县(区)委书记贪污腐败问题作了如下报道:18个县(区)委书记因为贪污被撤职查处,占全省县(区)委书记总数的六分之一强。上述两组相关且惊人相似的数字告诉我们:位置特殊,居于县级政权权力中心位置的县委书记,已成了腐败的高发区、重灾区。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近年来,被查处的县委书记涉案金额在不断“攀升”,动辄数百万、上千万,且有屡创新高之势。纵观他们的落马轨迹,不难发现,县委书记成为腐败高危人群的原因大致有三。

  一是权力过度集中。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县委书记集财权事权人权于一身,可以直接影响一个县域内的司法、舆论。有人称县委书记“除了外交、军事、国防外,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不少县委书记以家长自居,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权力一把抓,成了名副其实的“一言堂”、“一霸手”、“土皇帝”。

  二是诱惑无处不在。处在县委书记这个特殊的岗位上,职务上的“便利”实在太多,一般不是“人找钱”,而是“钱找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转制,一个接一个,且都需要县委书记点头拍板,“商”机无限。不少“一把手”深谙“要想富、动干部”之道,利用乡镇换届、撤并乡镇、机构改革时机,大批调整干部,疯狂收受贿赂。

  三是监督严重乏力。县委书记虽然在名义上要受到各种形式的监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受到党员、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执政党的官员,要受到参政党的监督;作为公民,要受到法律的监督;而无论作为何种身份,都要受到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但由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没有对应对等的权力与之相抗衡,各种形式的监督几乎成了镜花水月。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一个经典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碰到障碍为止。”这里所说的“障碍”,于县委书记来说,就是给权力设置“障碍”、套上笼头,就是有效有力的公民监督。权力信马由缰,即便县委书记的人格再完美、个性再高尚,也难免“被腐败”。

  此次,河南把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列为2010年组织工作重点,重点管理、重点教育、重点培养、重点监督,令人击掌叫好。在我看来,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须多管齐下,在推荐和任免干部中尊重民意,实行票决或电子表决,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人事监察条管制、用人失察追究制、举报腐败重奖制。

  只有当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形成体系,并切实成为“制度”时,由“绝对权力”滋生的腐败才会少之又少,县委书记岗位也才会远离“腐败”,不再“高危”。

(责任编辑:侯彦方)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