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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执行《解释》为契机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2010年05月18日 07:05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评论员
    近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对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具体部署。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作为治理工作的目标之一。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尤其是通过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必须坚决治理并予以纠正。

    《解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任务分解的内容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等八个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典型案例,将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并谋取私利的行为细化为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九个方面,三十九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并明确了所应适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同时,《解释》对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或者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明确了党纪处分依据。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党委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执行本解释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依照《解释》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尤其是通过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行为。要建立案件通报机制,对于已经查结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回应社会关切。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还要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注意运用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果,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摸清工程建设领域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发现制度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协助他们逐步建立防范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不断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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