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子女下半年就要升初中了,但他们现在就读的小学连报名表都不发给我们,原因是我们打工的工厂没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教育部门要求各种证件齐全才有可能允许孩子在当地升学。我们也想了许多办法要和老板签劳动合同,但是老板却说要我们到别处去打工,就是不签合同。”(南方时报5月15日)
曾几何时“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标语贴遍大街小巷,而如今佛山的一些孩子却因为缺少父母的一份劳动就业合同,当地公立学校就将其拒之门外,令人心痛。
现在社会上有一个很无奈的现象:许多单位喜欢用一份证明来表明一个人的存在和能力的大小,比如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英语等级证书等,好像有了这些证明就表明有了相应的能力,但是事实告诉我们,拿到了英语等级证书,照样不会说英语的比比皆是,拿到了职业技能职称,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却不能得心应手者大有人在。现在,学校将这种以证明看人的不好作风强加到学生身上是否恰当?因为缺少父母的一份劳动合同,就让这些孩子面临辍学,这对于那些孩子,是否公平?父母的劳动合同和孩子的升学有什么直接联系吗?孩子在当地读了六年的小学,难道就抵不过一份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不管是学校还是政府,保证孩子有学上都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珠三角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多,政府和学校对待这些问题,应该未雨绸缪,现在却在这个节骨眼上,给家长和孩子一个措手不及,显然是一种不负责的做法,更违背《义务教育法》。
作为学校,必须明白,不管孩子走都到哪里,其受教育的权利都不能被剥夺。学校教育资源吃紧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因为一份劳动合同就把孩子拒之校园们外,这多让家长和孩子寒心啊!
以一张劳动合同来决定孩子能否顺利升入当地公立高中,有违教育的本质,也不符合国家《义务教育法》。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既然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要交劳动合同才能进入公立学校,为何本地孩子就不需要呢?用一纸劳动合同区别本地学生和外地学生,既是歧视也有违公平,有关部门得出手管管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