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沟通网络民意利于缔造理性社会环境

2010年05月16日 06:32   来源:羊城晚报   牛日成
    要创造和维护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除了强化法治的效力,无疑还必须疏通和敞开民意表达的渠道,从民意的宣泄中捕捉社会问题的背景、成因,探索应对之策,将一些可能爆发的恶性事件消解在萌芽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对近期“民意沟通信箱”中梳理出的8项网民意见建议进行了集中回复,对网民提出的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等问题,答复将研究考虑是否向立法机关反映。这是去年5月最高法院“民意沟通电子信箱”开通以来,第三次对网民意见建议进行集中回复。今后,最高法院还将对网民有实质内容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实行即时办理机制,并及时通过最高法院网站“民意沟通邮箱”予以回复反馈。(5月14日《羊城晚报》)

    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主动放低“架子”,通过网络渠道倾听民声、沟通民意、吸纳民智,虚功实做,无疑是顺应网络时代而具有积极意义之举,为其他部门与各级政府机关树立了活生生的榜样,也给网民意见表达带来更加充足的信心,值得肯定及推而广之。

    当今社会,互联网不再是单一的虚拟世界,而是一种现实生活,包括政治生活方式。网络特有的开放、自由的天性,使网民意见的表达集中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重大公共事件的参与和各种价值判断、思想动态,让人们在第一时间得以了解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真实面目,多元化表达的网络民意因而也堪称社会民意诉求的“寒暑表”。同时,网络作为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有效的渠道之一,其作用及能量已日益显现。因而,最高法院通过电子信箱实现与公众的直接、快速、坦诚的沟通,不仅为审判机构最广泛地听取社会民众意见拓宽了渠道,也必然有利于发现和改进审判工作存在的瑕疵,捍卫司法公正。

    胡锦涛总书记前年在与网友交流时说,互联网是“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这被认为标志着网络言论已成为国家决策者的重要考量之一。在互联网创造了一种新的政治生态之下,各级党政部门及司法机关,如何积极主动地达成与网民的沟通及良性互动,不仅是公民社会进程所趋,也是缔造一个理性而和谐的社会环境的必由之路。

    应指出的是,像最高法院这样对网民意见给予应有重视的现象还难说已经“成风”。现实中,虽不乏政府信箱、官员博客等政民、官民沟通的宣示物,但不少仅是虚张声势,甚至忽悠民众。曾见诸报端的便有:湖北应城市民给市长信箱写信反映创建文明城市问题,却收到回复:“我办没时间跟你闲扯,你有意见到创建办来面淡,(应为‘谈’)。”河南南阳一市民向当地政府申请信息网上公开,却被接待官员爆粗口:“球信息公开。”类似民意沟通深陷形式主义、视民众意见为“废话”的事并不鲜见。而往往就是一些政府机关和官员对民众的傲慢无礼,堵塞民意表达的渠道,造成民众积怨,激化社会矛盾,进而成为某些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导火索。这种教训已不胜枚举。

    理性分析社会转型伴随的一些突出社会问题,诸如近期连续发生的多起令人震惊的校园血案,其中有些就是夹杂着某些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的诱因。温家宝总理就此强调,“不但要加强治安措施,还要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要创造和维护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除了强化法治的效力,无疑还必须疏通和敞开民意表达的渠道,从民意的宣泄中捕捉社会问题的背景、成因,探索应对之策,将一些可能爆发的恶性事件消解在萌芽状态。

    最高法院的举措之所以值得推崇,难能可贵之处就是积极主动,而且实实在在把网络民意当做社会主流民意的重要内容来对待。诚然,社会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运作过程,但是,肯定网络作为多元时代多元表达的重要平台,主动通过网络沟通收集公众对公共问题的看法与建议,及时作出回应反馈,利于革除社会弊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毫无疑义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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