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土资源部率先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0年部门收支预算”。随后,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相继公布了201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部门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截止到4月11日,共有35家中央部委公布了部门预算。但从各部委公开的信息来看,并没有涉及公务接待这样的“热点细节”。对于这些部委而言,公务接待显然还属于“保密范围”(5月4日《瞭望新闻周刊》)。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条例》明确规定,除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可依法申请公开其他公共信息,政府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将要受到追究。毫无疑问,这是公众竞相对招待费发难的法律基础,也是很多网友为之摇旗呐喊的有力依据。尽管公开招待费的呼声日渐强烈,却始终只是公众一厢情愿、自说自话。那么,公开招待费到底难在哪里?
首先,难在招待费没有“名分”。众所周知,公款吃喝的主要来源是招待费,而招待费也是政府部门日常花费中随意性最大且数目可观的项目开销之一。然而,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却根本就没有“招待费”这个概念。本无“名分”的费用支出,如何能够分门别类进行公开?
其次,难在招待费在政府开支中的“隐形”。因为没有“名分”,招待费不仅不在财政预算之列,而且多假以各种旗号堂皇入账。由此,甚至出现过水企招待费计入水价成本的闹剧。这样的荒唐其实不难理解,尽管没有“名分”,花出去的真金白银总要想办法弥补回来,除了纳入机关团体的运行成本外,还能找到什么更合适的理由?面对这样无限膨胀过后的成本账目,如何将招待费准确剥离出来?
第三,难在财政监督的路径依赖。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主要依赖于政府内部的审计监督,而审计监督作为一种事后监督,仅限于造成损失之后发现问题,同时,捉襟见肘的审计人员能否从纷杂的政府账目中发现所有问题也还存有疑问。按照宪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应该是最重要的财政监督机构,而实际情况是不仅部分代表缺乏足够的监督意识,绝大多数地方人大也根本没有专门的预算监督机构,其监督能力必然因此而大打折扣。
基于此,有关部门将招待费视为各自的“保密范围”,也就不难理解了。在此前提下,想要一举得到招待费的准确数字确实有点过于理想化。而相比之下,如何堵塞制度漏洞或许更加重要。
实际上,早在2006年11月,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就曾明确表示要将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如果招待费能够得到准确定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加强审计部门与各级人大的监督力度,“阳光财政”之下政府信息公开将不再那么困难,而公款吃喝之类的跑冒滴漏也必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反之,如果不能引起制度层面的反思与修补,即使得出某时某地具体的招待费数字,又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如果不能公开详尽的招待费数字,有关部门不妨先公开工作流程以及制度调整,相比起层层迷雾笼罩之下的数字,开诚布公的审计流程更加容易满足公众的需求——由此,起码可以保障大家日后得到一个客观准确的答案,而不是因语焉不详的数字一次次撞上信息公开的“玻璃门”。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