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让坠桥身亡贴上“自愿”标签

2010年05月11日 07:23   来源:红网   黄云香

  四川巴中山区的沙溪大桥因没有护栏,近年来多人坠桥身亡。据悉,沙溪大桥1992年开始修建,1995年通车,两年后被鉴定为危桥。面对巨额维修资金缺口,当地政府表示很为难。在被问到村民坠亡事故时,该镇人大会主席团副主席称,系村民自愿过桥所致。(《中国青年报》5月10日)

  面对烂尾桥致多人坠亡,地方领导一句“村民自愿过桥所致”,让我内心愤懑不平。表面上看,这是村民的一种自愿行为,实际上却是“被自愿”的坠桥身亡。这里所说的“被自愿”,指的是地方政府打着“村民自愿”的旗号,以此推卸责任。“有事故,是老百姓自愿要过的”,这样的话能从某些官员口中说出,遑论为人民服务。不难看出,官员所表态的“村民自愿坠桥身亡”,凸显的是地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丝毫没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对群众的生命安全置之脑后。

  只要具备常识推断,就没有无缘无故的“自愿坠桥身亡”,谁也不会傻到拿自己的生命当赌注。烂尾桥成为危桥,地方政府非但以“财政困难太大了”搪塞,还以“有事故,是老百姓自愿要过的”自卫,这样消极的行政不作为,无疑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由此引发的事故纠纷不仅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管窥“自愿坠桥身亡”事件,看似责任在村民,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在地方行政不作为。可以这么说,“行政不作为”是导致村民坠桥身亡的根本原因,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行政不作为给群众带来的后果极其严重,危害性极大,大大超过官员贪污腐败。行政不作为最为直接的体现是办事效率低下,政治敏感性不强,对群众漠不关心。从政府只给了骑摩托车出事的村民5000元安葬费,可见一斑。

  视村民生命如儿戏,这样的地方政府到底是在为谁办事,替谁说话?我以为,所谓的“自愿坠桥身亡”不是卸责的挡箭牌,而是更大的失职。对于危害村民公共利益的烂尾桥,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去充分考虑广大村民的利益,如果不从根本上铲除“行政不作为”的土壤,村民“自愿坠桥身亡”就会愈演愈烈。不让村民宝贵的生命沦丧在危桥之下,唤醒地方的积极行政作为是破解问题的关键。除此之外,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可选。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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