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复活让正义迟到太久

2010年05月09日 07:28   来源:燕赵晚报   刘凯玲

  10多年前,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赵振晌失踪。1年多后,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柘城警方将赵作海带走审讯,随后赵被判处死缓。原本已经“风平浪静”的故事,随着五一期间“死者”赵振晌的突然现身再起波澜。(5月7日《大河报》)

  此情此景,让人想起佘祥林案——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因犯罪证据不足被判15年的佘祥林得以重获自由。随着“死者”赵振晌的现身,赵作海的杀人罪名也有望洗清。但是,面对迟到的正义,佘祥林案再现有太多值得追问的地方。

  赵作海没有杀人,他为何认罪?如果没有刑讯逼供,赵作海会主动把子虚乌有的杀人罪往自己身上揽?如果有刑讯逼供,相关警员该当何罪?

  再说,仅凭一具无头尸体,警方如何把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案件合二为一,“高效率”地完成侦破任务,草草结案的呢?既然DNA检测也无法确认尸体身份,如何抓人定罪?既然赵作海杀人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检察院为何不积极抗诉,做无罪辩护?法院又凭什么定罪量刑?这无疑暴露了基层公检法机关的渎职行为与急功近利心理。

  赵振晌的复活带来了一系列的尴尬。首先,制造了冤假错案的当地公检法的相关责任人理应受到法律追究;第二,尽管赵作海可以得到一笔国家赔偿金,但是谁能弥补他10年的青春与自由?第三,那具无头尸体又是谁的冤魂?他的死因又是什么?  

  如果赵振晌不复活,赵作海继续服刑,或许一切“风平浪静”。赵振晌的复活,让部分人不安,但是让人间少了一桩冤案。而如何加强制度建设,打破“命案必破”的自负破案逻辑,杜绝佘祥林案不断重演,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课题。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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