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灰色抓捕台账,你我都是“唐僧肉”

2010年05月06日 10:06   来源:光明网   朱永杰

  原来,公安系统内部有一套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很多公安局都有两本刑事拘留台账,一本应付上级检查,一本用来“灵活执法”。而灰色台账背后其实是一条巨大的灰色利益链: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发生纠纷后,当事一方希望把对方抓了,你需要送钱打点吧;被抓进去了,想出来,你还得花钱。如果能控制了这本台账,就可以抓放自如。反正又不备案,造假被发现的机会太小了。(见5月5日《新京报》)

  这套潜规则首先在河北省灵寿县公安局浮出水面。2009年5月,灵寿县南寨乡秋山村宋书春等6名村民因为分地纠纷被县公安局刑拘。此后,先后有五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只剩宋书春一人就是不交钱办理取保候审,结果后来被判刑。今年三月,该局法制科原科长张文慧实名举报该局拘留证造假。她称,2007年张庆华调任灵寿县公安局局长以来,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证台账,不用入存根的,而另一套真的则留待检查。拘留证不留存根,就意味着,许多可能够不上刑拘条件的,也能刑拘,反正只有公安局法制科和局领导才能知道有无存根入账,如果法制科配合造假的话,将很难被发现。在张文慧看来,对公安局刑拘执法的监管存在制度漏洞,因为开具的整个流程都是在公安系统内部循环,而接触存根的只有法制科的人和局领导。因此,一些公安局对嫌疑人的刑拘已不是为了案件顺利进行,实际上,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一块“唐僧肉”。办取保候审后,保证金一般都会被没收,至于理由,随便找个就可以,比如传讯不到、私自变更居所、串供等等,借口太多了。

  其他五人交纳五千元的保证金回家了,宋书春还因为“故意伤害罪”需要交纳两万元才能“活办”,可他“拒不认罪”等来的是判一缓二的宣判。看样子,他是省了两万元,但是受的罪呢?天黑后,整个看守所除了一个看门的,就只有他,他一个人不断回忆自己的事,觉得很冤,开始一夜一夜失眠,当时连死的心都有,觉得这样下去,不死也得疯掉。不到一年,他老去了十岁。

  早听人说,进拘留所的人要么急着保释,要么急着被判刑快点进监狱服刑,因为拘留所的日子不是人过的。想到“躲猫猫”之类的非正常死亡,都不免心惊肉跳。所以,一旦被刑拘,交钱能够取保候审,就是最迫切要做的事情。明的是五千元,暗的再有上下打点的费用,进去一个人,有可能倾家荡产。看准这一点,似乎就明白两本刑事拘留证台账的含义了。至于这种“灰色台账”背后非法拘禁的真相,皆因为整个流程都是在公安系统内部循环,而接触存根的只有法制科的人和局领导,被掩盖的结结实实。就像企业的两本账,只要不被内部人举报,单靠税务局的觉察,要想被发现,做梦去吧。

  灵寿县公安局的灰色拘留台账是被一个叫张文慧的警察实名举报才现出原形的,岂不知,这种潜规则也不独灵寿有,其他许多地方都有,可是其中的当事者都熟视无睹,置若罔闻。这才是最可怕的。真相只能靠着实名举报才浮出水面,而且是自己弄自己,难受得不得了,极具风险,往往得不偿失,笼罩着浓浓的悲剧色彩,连稍有良知的人都要闷得几乎发疯。我们不得不追问:怎么会这样?这是谁之过?何时才会终结想抓就抓的灰色利益链条?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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