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0年第六号审计公告显示,11个市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和“国企改制”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9.61亿;7个市的国土部门在25家用地单位欠缴25.92亿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审计还发现,11个市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用途56.91亿。其中,4个市违规支出2.38亿,用于建设、购置办公楼、商务楼、职工住宅等。(4月21日《经济参考报》)
常言道,“有钱”和“乱花钱”是两码事。这就好比有钱的富翁,未必就一定处处出手阔绰一样。有一个朴素的道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钱来得越是容易,越不易珍惜。这些年,活跃在西方奢侈品市场上的中国富豪,如果细分其出身渊源,恐怕做实业的少,投机暴发户多。以这个道理观之,我们也就明白了为什么土地出让金在有些地方成了“唐僧肉”——因为这些地方实体经济差强人意,缺乏产业传统,不晓得挣钱的艰辛,而卖地不劳神不费力,得来全不费工夫,花起来自然也不大心疼。
国家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其实早就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出让金收得好、管得好,不仅有助于调节土地使用、调整和改进产业结构,而且还可以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协调市场竞争关系。遗憾的是,眼下的土地出让金已经支撑起了暴发户式的“土地财政”:一是为了扩大土地批租量,往往突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越权减免税收;二是全然不顾代际之间利益关系公平性,透支、预支若干年的地租之和,使得各届政府无法实现收益共享。
从制度层面说,土地出让金之所以沦为“唐僧肉”,是因为相关财税审计制度存在程序漏洞;从行为心理角度而言,某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在土地出让金上慷慨阔绰,是因为这笔收入来得太过容易,对纳税人缺乏应有的敬畏。我们须记住:政府从征地中取得的一级市场的收入,迟早是要被企业从二级市场中补上的,换言之,土地出让金的实质,还是群众口袋里的“银子”,只是经由开发商转手而已。土地出让金拿得越多,地方政府当越是汗颜,反哺民生的责任也越沉重。
都说“土地是财富之母”,但如果“母亲”是摇钱树,如果体制机制的“父亲”又管教不严,养成败家子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