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昨天,市住建委公布北京楼市新政中“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实施细则。(5月3日《新京报》)
据悉,上月30日,北京市出台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其中规定了临时性的限购措施,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京华时报》5月3日报道说,记者从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了解到,4月中旬新国十条出台后,北京共有8个项目推出新的预售房,共2377套新房上市预售,截止到27日,仅售出1套。这意味着新国十条的威力已渐在北京显现。5月起实施的细则,可以理解为房产新政的进一步细化。但人们关心的房价,却没有被提及。
根据实施细则,开发商、房产中介、或二手房网签服务窗口,将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将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这无疑提高了购房门槛,对于抑制和打击投机行为或许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否能够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还是个未知数。换言之,地产商,地方政府,炒房客,都伸手从房子里拿钱,现在的政策是限制炒房客的手,这对现在的房价恐怕难有大的影响。
现实在于,但凡只有或拟有一套房的家庭,多是缘于房价高得离谱,腰袋子不鼓,说什么也是白搭。尽管这回让其“限购”,但也一下拿不出那个天文数字来。房价不能回归理性,虽然“限购令”在耳,可是有条件的“限购”的,往往又是那些“限购”也无能为力的。对于他们,弄不好,“限购”就成了空头支票。
既然房子不是“钻石”,政府就有责任使其属民居者有其屋。有了这个前提认识,政府就该在出台“限购令”的同时,在辅以配套的优惠举措。对那些以前确因买不起房的无房户,这回只为“限购”而欲有“尊严”的地居住者,不妨再辅以“限价令”,让他们能够真正享受到“限购”的实惠。
至于如何“限价”,只要政府愿意,完全可以让有条件“限购”、即真正的无房户者得到实惠。
比如,请房产商让利。假若房产商不好使,那就采取减免购房者的各种税费、用“地王”们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补贴等等,总之,“限购令”不错,但倘无“限价令”辅之,人们还是觉得缺少了些什么。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