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本来是政府为了抑制高房价,动用公共财政补贴中低收入人群,以解决他们住房困难的惠民工程。而在山西省忻州市,首例限价房项目不仅专供市直机关,而且被公务员大肆高价倒卖,从中牟利至少五千多万元。市民说,多少家庭“望房兴叹”,限价房成了机关干部的“提款机”。(经济参考报)
就在昨天,有关方面出来澄清,报道中的限价房为世纪花苑小区,该小区从规划到建设都是按照商品住宅项目实施的,只是为了完成规划上报任务,拿此小区充数。而在这之后,仅仅是在“变身”限价房的第二天,公务员的低价团购活动就开始了。
如同“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究竟是先有的限价房、后有的权力自肥还是先有的权力自肥后有的限价房,这二者之间仅仅是个顺序问题,公众也无意探讨谁在先谁在后,因为这无法改变最终的属性:违规;也无法改变最后的结果:权力拥有者成为既得利益者。而在这番不甚明朗的解释之后,公务员与限价房之间的那层关系也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虽然限价房与廉租房、经适房等有所区别,但毕竟不同于商品房,还是位列政策性住房体系内的。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限价房在土地出让金上、税费上、利润限制上都有一定的优惠,在价格上会有明显的优势,也正因为如此,在限价房上一些人就可以大做文章,从中衍生出的诸多违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在“忻州限价房”事件中,房子并未向社会公开出售,而是成为内部团购和分配的指标,背后的不公平显而易见。按规定,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应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部分公务员当然不符合标准。被标榜为“民心工程、惠民工程”的限价房,与低收入群体无缘,反而让公务员低价购入,这其中又藏有多少猫腻?
住房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又是影响到百姓安居乐业的民生问题。不能让限价房等保障房政策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与地方公务员用限价房谋私利形成鲜明对比,我们看到的是中央调控房价的决心。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度将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同时,国务院要求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17日,国务院又表示,银行可暂停发放购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19日住建部要求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中央短期内连出调控重拳,从供给、需求、银行三方面打击炒房,传递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楼市的信心和诚意。
在人们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满怀期待的同时,忻州限价房却为人们的心头蒙上了阴影。公务员低价购房,高价倒卖,不但是在为自己谋取私利,扰乱了保障房市场,更影响了商品房市场的正常运行。因为当公权力与市场行为相互渗透,则市场规则不再,公务员也成为炒房客之后的又一大房价推手。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要严厉打击囤地炒房、哄抬房价的投机行为,更要严惩保障性住房的权力寻租。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