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草案)》日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为倡导和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推动依法行政,该办法明确规定三类“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出庭应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将被问责。(5月3日新华网)
据了解,从2000年起,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就陆续出台规定,试行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但这么多年下来,效果并不理想,绝大多数行政“一把手”还是我行我素,拒不出庭,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一是“官尊民卑”等封建思想作祟。自古以来,我国官员的尊严就一直神圣不可侵犯,别说“刑不上大夫”,就是一般的官员,老百姓要想告倒他们都很难,所以“民不告官”几乎成了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虽说新中国已经走过了将近61年的历程,但“官尊民卑”等封建思想仍残存在人们的头脑中,因此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根本不屑民众的告官之举,更遑论与老百姓同堂对质了。
二是怕丢面子。由于“一把手”出庭应诉在相当程度上冒犯了“官威”,本来就让“一把手”难以接受,再加上还要在法庭上和老百姓“唇枪舌剑”,还要接受法官的判决,如果“不幸”败诉的话,不更难堪吗?可以说,怕丢面子、怕败诉是导致“一把手”怕出庭、怕当被告的直接原因。
三是法律意识不强。依法行政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不少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与法律相悖的情况,而每每遇到这种情况,“一把手”根本不从法律层面查找问题,而是把问题归咎于属下“执行”和“操作”不当。所以当老百姓状告政府时,一些官员从骨子里觉得自己并未违法,在思想上就有抵触情绪。这种法律意识的缺失是“一把手”不愿出庭应诉的最关键因素。
四是缺乏究责制度。尽管一些地方出台了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规定,但由于对其不出庭应诉没有相应的究责制度,对行政“一把手”根本没有什么约束力,致使这一规定形同虚设。
很显然,重庆市这次出台的应诉办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对“一把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的,将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这样就堵住了那些不愿应诉官员的退路,确保应诉办法能真正落到实处。
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告官,如果地方政府行政“一把手”始终不出庭应诉,这种平等又怎能体现出来呢?而且作为行政“一把手”,除了要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应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更应坦然面对民众的法律诉求。
我们知道,当前因民生问题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隐患较多,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可以更准确地了解第一手情况,更好地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和化解矛盾,同时有助于改善干群关系,引导民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不仅践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不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进了法治社会的进程,而且让老百姓更有法律的尊严,让民众的诉求通过法律解决成为一种常态,一举数得,何乐而不为呢?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