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违法搭建”是怎样诞生的

2010年04月28日 06:50   来源:新民晚报   纪玉
    这几天,本报接连报道了两起别墅业主“野豁豁”的事件——一户业主大肆破坏自家门前的公共绿地,改种自己喜欢的树木;另两户业主更加野蛮,把自家别墅“连根拔起”,其目的不外乎是为了推倒重建,甚至扩建。

    “违法搭建”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在住房紧张的岁月里,在如今仍然存在的棚户区里,一些家庭为了多出那么几个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或者搭个小厨房,或者搭个小阁楼,虽然不合法,但总透着一股“不得已而为之”的辛酸,让人觉得其情可悯。

    可是,已经买了别墅的人,住房条件已属享受级别,为什么还会在“违法搭建”的形式上屡屡“创新”呢?这些别墅的业主,无疑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应该不低,社会经验想必丰富,“法盲”之类的帽子大概也扣不上,出现这样的行为,实在让人“费解”。难道他们不知道,小区公共绿地不是任人改造的私家花园吗?难道他们不知道,房子不是积木玩具,想拆就拆、想建就建吗?难道他们不知道,个人在享受舒适的同时,不能侵犯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吗?或者,这些他们都知道,但被私利糊住的脑袋,已经顾不了这许多了。

    更何况,也没有人给他们当头棒喝,阻止这种“违法搭建”行为,或者对造成的后果给予严厉的惩罚。

    比如物业公司。破坏绿地是物业“同意”的。就算物业事前被蒙蔽,为什么在明显出现破坏迹象时,不加以制止?拆别墅是物业“默许”的。拆房子这么大的动静,物业不可能不知道,而更可笑的是,物业竟然还帮着阻挡记者的采访。如此物业公司,还值得继续聘用吗?

    比如我们的有关部门。虽然因为没有获得重建房屋的许可,新房子至今还没能建起来,可是,既然早在1月中旬房子就“没了”,在房屋灭失的情况下,房产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按照法律规定,注销业主的房屋权属证书?连房子都“没了”,附着于其上的各种权利当然也一并消失了,面对如此清楚的事实,房产管理部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即使业主有悔改之心,也应责令其按原样重建,并严格监督核实。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阳台上搭个阳光房没人管,占点公共绿地圈个小花园没人管,照此发展,一些业主想当然,拆自家房子自然也不会有人管了。况且,这起事件并非孤例,在本市的一些别墅小区自拆自建其实也不是新闻。对违法拆建行为,有关管理部门如果在房屋拆除伊始就予以制止,现在也不用对着“没了”的房子一筹莫展了。或许,个别“违法搭建”者有一定的“背景”,是有关部门不敢惹的“痞子”。不过,放过这些“违法搭建”者,看似是少惹了“麻烦”,实则是添了“大乱”——管理部门不为公共利益计,最终受损害的,除了违法拆建的近邻,还有政府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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