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大理采访时发现,正在扩建的公路,使大理唐代建筑龙首关变得面目全非,仅剩的几段城墙也危在旦夕。(4月19日《中国青年报》)
依法保护文物,是《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公民义务。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继承和发扬祖国优秀文化,是文物部门的基本职责。
扩建公路,使大理唐代建筑龙首关面目全非,“忽必烈未能破”的古城墙,就要面临被拆的尴尬,这样的现实,凸显着当地文物保护现状的悲怆与无奈。如果说当初道路施工方公然违反《文物保护法》,对古城遗址进行大肆破坏和野蛮施工,是造成龙首关变得面目全非的罪魁祸首的话,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的不作为,也同样难辞其咎。
对施工部门的破坏文物行为,文物部门下发过两次停工通知,无人理会。这一点,在交通局赵勇超书记“轻声笑了一下”的回答里,似乎也可以看出些许端倪:“文物部门不就是要钱嘛!要我们出考古发掘的费用。谈不拢就下达停工通知。现在我们已经把钱打给他们了,所以他们也就不说什么了。”交了钱,“也就不说什么了”的事实,让人五味杂陈,胸中平添莫名的愤怒。因为交了钱,所以文物部门就不再阻止这样的施工了。
这真是莫大的讽刺。如果在金钱和利益的名义下,“只要有钱,一切皆可”成了指导思想,文物破坏怎能不甚嚣尘上,肆无忌惮!尽管事后专门会议再次议定方案,但不过是事后补个城墙和立碑纪事,这样的文物保护,只能让人哑然失笑,贻笑大方。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曾经说过,“我们爱护文物建筑,不仅应该爱护个别的一殿、一堂、一塔,而且必须爱护它的周围整体和邻近的环境。我们不能坐视,也不能忍受一座或一组壮丽的建筑物遭受到各种各样直接或间接的破坏,使它们委曲在不调和的周围里,受到不应有的宰割。”
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野蛮施工对文物破坏显而易见,但如果文物部门真如交通局负责人所说的那样,拿钱就噤声,则无疑是文物保护的一种悲哀。事实上,就连文物知识不算丰富的当地村民,都提出了不仅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也能保护古城墙的最完整性的施工方案,大理文物部门理应早有作为。否则,作为大理四大奇景中的“上关花”,龙首关城恐怕只能活在我们的记忆中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