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流失的文物回家

2010年04月15日 08:11   来源:人民日报   彭敏
    近日,20多个国家的文物管理和文化遗产保护负责人及专家聚集埃及开罗,共同讨论追索流失文物的集体行动方案。会上讨论草拟一份要求归还原属国珍贵文物的清单,其中包括:被誉为“希腊皇冠上的珍宝”的埃尔金大理石雕塑,对翻译古象形文字至关重要的埃及罗塞塔石碑,中国圆明园铜兽首,贝宁王室珍品贝宁铜像,有3500年历史的埃及皇后纳费提提半身像等。

    文物,向来是侵略者热衷夺取的目标。许多经历战乱的历史悠久的国家被劫掠、被盗取了大量文物。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秘书长哈瓦斯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必须采取共同行动,相互支援帮助,才能更快地追回流失的文物并节省追索开支。韩国《东亚日报》评价说,为追讨流失海外的文化遗产,向那些掠夺文物的国家发出同一个声音,这还是第一次。

    近年来,埃及等国加大力度追回流失文物,取得显著成果。在埃及政府的努力下,埃及已追回文物31000多件,包括第十八王朝阿蒙霍特普三世国王的塑像等。2007年,希腊成功地从美国盖蒂博物馆追回4件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文明鼎盛时期的艺术品。希腊前总理卡拉曼利斯表示:“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从非法掠夺他国文物的博物馆和收藏家手中将文物追讨回来。”秘鲁政府近年来积极寻找散落在世界各地的流失文物,迄今已追回逾千件前哥伦布时期和西班牙殖民时期的瓷器、纺织品、雕刻艺术品、油画和金银器等。

    文物追索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首先是对文物的鉴定,要根据其出境方式进行性质判断,然后根据它的性质准备相关材料,对应相关法律,再与外交工作相配合。目前国际上关于流失文物追索的条约主要有三部,分别为1954年通过的《关于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及其协议书、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及1995年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埃及、希腊、中国等主要文物流失国都曾先后依据公约,通过法律与外交手段,索回部分流落国外的珍贵文物。但是,由于这些公约没有“强行法”的地位,只有当事国加入该公约,才能受到公约的约束;而很多西方国家作为文物占有国,并没有加入公约,所以文物的追索过程格外复杂艰难。这次参加开罗会议的代表提及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修改相关公约,以追索所有被攫取的文物。

    加强立法,规范文物管理,严惩文物倒卖行为,让更多流落国外的文物回归,是每一个流失国宝的国家国民的心愿。文化财产作为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身份的象征。这些文物既是人类共同的遗产,更是民族文化的结晶。没有哪个地方比文物原属国更适合文物的保存及其文化价值的充分展示。加强国际合作,让流失的文物回家,希望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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