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做地下工作?

2010年04月14日 07:57   来源:长江日报   李建华
    新闻:12日,广州市民洪先生的银行账户被人强行划走了110万元,划走这笔巨款的是跨省前来的郑州市金水区的两名法官。但是,钱被划走了,对方竟然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洪先生因此质疑,在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自己的银行账户竟然被人掏空了,郑州金水法院的两名法官涉嫌利用公权力来办私事。(4月13日《南方日报》)

    法院有权力向当事人发出“支付令”,划走其银行账户的钱,但前提条件是有生效的民事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同时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其实,对公民执行任何一项法令,都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法律依据,让他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两名异地来的法官,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就把人家的钱划走了,难怪当事人洪先生认为无异于抢劫。

    法官司法,依据法律法规,是光明正大的事情,法律依据、法律程序,一个都不能少,都应当清清白白。让当事人蒙在鼓里不明就里,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下了手,粗暴之外,其偷偷摸摸的作派,显得没有底气,甚至有可能有见不得人的勾当。当事人洪先生质疑两名法官“有鬼”似乎在所难免,这怨不得人家。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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