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沪陕高速公路陕西商洛段高速公路拖车收费混乱的问题,陕西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交警总队等11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商洛市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试行)》,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然而,“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一经公布,就遭到司机广泛质疑:没有公开听证,收费标准怎能“草草出台”?同时,施救公司却认为收费标准定低了。双方的纠纷和投诉依然不断。(4月8日《中国青年报》)
撇开双方的争议不谈,不妨先来看看车主们的遭遇:宁夏车主王学宝由于车辆爆胎,花费了拖车费10500元、倒货费18500元、损坏路产赔付14800元,加上其他费用,共花费4万多元、耗费5天。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交了这么多钱却拿不到正式发票,不少票据只盖有“商洛市恒盛汽车维修中心”的公章。不仅如此,货物在保管期间却现有5吨货物莫名失踪,市值17000元。其他令人诧异的还有某拉煤车被施救部门拖行40公里,收费2.7万元;某空体罐车被施救部门吊走,收取6.9万元等等。
其实不仅是在陕西,许多地方的高速公路收费都存在价格畸高、投诉无门的现象。究其原因,就在于拖车公司的业务垄断问题。这些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的地方往往将能够在高速公路实施拖车服务的限于固定的几家甚至一家公司,其他汽车救援公司虽然收费较低,但都不能上高速公路开展拖车业务,这就形成了业务垄断。而正是由于垄断,这些拖车公司才敢于明目张胆地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随意加收例如倒货费、服务费、使用反光标志费等自立名目、无收费标准的费用。那些被施救车辆由于孤立无援,只能是无可奈何地任其宰割。同时,由于高速公路管理渠道特殊,缺乏有效监管,相应部门也难以根据投诉对其进行管理。
问题已经存在,却也不是无药可救。湖北省、浙江省等省份都已出台了统一的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涉及高速公路拖车、吊车、轮胎抢修、驳运等项目的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已全部明码标价。因此,整治高速公路乱收费,从治标的角度来说,政府应出台统一收费标准,按施救公里数收费。同时,要公开监督电话,接受被救车辆投诉。从治本的角度来说,更要打破行政垄断本身,在高速公路施救中引入市场机制,同一地区同时拥有多家施救单位,使被救车辆有选择的空间。并实现施救单位资质由公安、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共同审核。
高速公路乱收费,其结果就是或者使许多驾驶员成为挨宰的“羔羊”,或者费用转嫁到货物终端的消费者身上。而要根治这些病根和毒瘤,必须打破垄断、实现竞争。只有当驾驶员能够充分行使“用脚投票”的权利,天价拖车等费用才会终止,“漫天要价、坐地还钱”的闹剧才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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