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培育了耒阳城管的“霸王车”?

2010年04月06日 06:55   来源:西安晚报   杨涛
    近日,一篇网帖《耒阳市最牛的霸王车》曝光称,耒阳市城管大队所属的湘D 82826,从2005年起已经违章500多次,在衡阳市排名第一,并未接受过任何的处罚。帖子还称,在违章记录中排名第2、第36、第43和第67的,也都是耒阳城管的车。记者查证核实,这些车辆确系耒阳城管大队所有,其中湘D82826五年来违章508次,累计罚款72800元,扣分660分,全部都“未处理”。耒阳城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违章情况,并回应称,违章是“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其实大多数情况下是工作需要”。(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其他部门的车辆,不管执行什么样的任务,都不允许交通违章,否则就应当依法接受处罚。

    再看看耒阳市城管的所谓“工作需要”。据介绍,耒阳城管“承担了禁止‘泥头车’白天上路等任务,这些车辆往往看到城管就会闯红灯逃跑,而在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城管也会闯红灯追击。”这里有两点值得商榷。

    其一是,耒阳城管承担了禁止“泥头车”白天上路等任务,但其他执法部门都承担相应的执法任务,比如烟草执法等部门有时也要追击违法运载烟草的车辆,质检部门也会查违规运输伪劣产品的任务,那么他们是不是也都可以闯红灯呢?如此,任何一个部门都会找出“特殊工作需要”来解释自己违章的行为。那么,法律还要不要执行,公众的安全如何来保障呢?

    其二,即便是禁止“泥头车”上路,那犯不着用闯红灯的方式来执法啊。因为白天“泥头车”上路尽管有碍于市容卫生,但如果“泥头车”为逃避打击时闯红灯,城管不宜也用闯红灯的方式进行追击,因为,城管用闯红灯方式进行执法,带来的安全隐患可能远远高于他执法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尽管城管表示闯红灯是在“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但闯红灯本身就是一种极不安全的交通违章行为。

    耒阳城管之所以敢于争当交通违章的急先锋,大概与一些城管习惯于违法执法分不开。一些城管对待小商小贩,不是理性、平和、规范执法,而是动不动就掀翻摊铺,没收物品。因此,在他们看来,用所谓闯红灯等交通违章进行执法,再正常不过了。

    此外,城管的车子违章次数最多,且长达五年时间,交警部门居然不进行处罚,这也是助长城管开“霸王车”的重要原因。这里面当然有交警与城管同作为执法部门,低头不见抬头见而“不愿严格执法”的原因。但另一方面,可能是交警碍于城管的职责,“难以执法”。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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