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延长退休”不容置疑

2010年03月29日 11:06   来源:光明网   于景宁

  近日,在“新华网评”上见到一篇题为《且慢为“柔性延长退休”叫好》的大作。一声“且慢”的断喝虽然没有多大的力量,但作为上海柔性延长退休政策的“歌德”者,不能不听听”断喝者”的理由所在。据作者云:“柔性延长退休”政策,“表面看是双方协商可延长退休年龄,没有‘刚性’,但依笔者之见,既是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政策,就必然带有‘刚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就会出现‘你情我不愿’的现象。”

  从这段妙文中,不难看出,作者运用了一种三段论的推理方式,即,(一)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政策,就必然带有”刚性”; (二)“柔性延长退休”政策是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政策;(三) “柔性延长退休”政策就必然带有“刚性”。据此,作者就以 “刚性”否定了“柔性”政策中“双方协商、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的“柔性”性质。

  其实稍有一点常识的公民都知道,规范性政策所带有的“刚性”,是指“规范性政策”在贯彻、执行、落实时的不可违反性、不可改变性、不可通融性,但这并不等于说,因为规范性政策带有这种“刚性”,执政者就不能制定一种根据客观需求、尊重个人意愿和客观规律、内容和规定更具更灵活性的政策。相对于老政策,“柔性”政策会有一些新的尝试、变革和规定,会更加人性化、更具选择性、更加注重实效性。“规范性政策”的“刚性”并不排斥我们在改革中根据客观实际和现代劳动者的需求制定“柔性”政策。“且慢”的作者以规范性政策必然带有“刚性”,来推论上海的“柔性”延长退休政策必然不会有符合条件的退休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实在是对“刚性”的误读,从而必然导致对上海政府即将出台的“柔性延长退休”政策的曲解。

  另外,对一个政策的准确理解和解释,恐怕还得听听参加制定政策的官员的诠释,而不是局外人“想当然”的分析和推论。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在26日举行的“民生访谈”节目中说:“由于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有些人希望早退休,有些人希望延长工作时间,上海采取柔性延长退休年龄政策,就是给符合条件、有需求的人提供一条通道。”既然“柔性延长退休年龄政策”是给“希望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条件、有需求的人”提供的“一条通道”,那么,一些“希望早退休”、虽符合条件而没有这种需求的人当然也可以选择不走这条通道。象这般“个人选择”如此自由,“个人意愿”可以得到充分尊重的政策,“实际操作中”怎么还会出现“且慢”作者所说的“你情我不愿”的现象呢?所以,这项政策决不是“且慢”作者所说的那种“表面看是双方协商可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而是不管是表面还是实质,它都是一项“双方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它的“柔性”是不容置疑的。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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