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等法律规定不宜上网的裁判文书外,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审案件必须全部上网公开,并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告制度。
一直以来,法院的裁判文书除了发给当事人之外,就是保存在法院的卷宗档案里,普通公民不容易看到。就算是那些对外公开的裁判文书,也是有所限制,如果第三人要想查询,则需要持有单位介绍信,只允许翻阅,抄录,不允许外带翻印和拍照。即便是那些近年来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地方,也普遍存在“选择性公开”、“精选式上网”现象,真正拿出来“晒”的只是少部分。
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载体的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活动最终结果的体现。如果缺少“紫外线”消毒,公众不能及时对法官审理的案件结果和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司法的透明性、公正性就会大打折扣。近年来,不时有媒体对那些错误百出、笑话迭生的裁判文书进行曝光。最新的一个例子是,在河南,一当事人被人打伤,法院判决打人者有罪,可是判决书上竟然把打人者的名字写成了受害人的名字……
在公平、正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当下,裁判文书上网“晒太阳”已是大势所趋,有着广泛的民意期盼。此举不仅仅是诉讼审判技术性的提升,而是为公众监督司法活动开辟了一个重要又迅捷的途径,有利于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民主,增强司法公信力,防止司法腐败;有利于宣传法律、法治,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审判工作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网上“晒”裁判文书目前不少地方都在搞,但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常态,“晒”出成效来的却还不是很多。为避免虎头蛇尾,或盲目跟风、流于形式,此次衡阳中院在《办法》中明确要求,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等法律规定不宜上网的裁判文书外,衡阳中院所审案件必须100%上网。
“100%”而不是“部分”、“选择性”地上网,再辅之以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告制度,不定期对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时将裁判文书提交审批、审批不及时、未经审批擅自上网、审批后擅自改动上网、审批把关不严、拖延上网、有意规避上网等的法院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如此动真来硬,裁判文书上网“晒太阳”才不会成为镜花水月。
期盼衡阳中院网上“晒”裁判书的做法日臻完善,推而广之,把更多的法官从后面推到前台去,从封闭的法庭里面推到社会舞台上去,“倒逼”法官们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谨慎对待每一个判决,远离做秀,成为常态,让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得到真正的的彰显,最大限度地减少“金钱案”、“人情案”等司法腐败发生的几率。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