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人之心度“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2010年03月21日 08:03   来源:红网   乔志峰

  北京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每件可收检索费5元。4月1日起,北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可收取一定费用。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北京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行政机关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费。对低保等群体免收相关费用。(3月20日《新京报》)

  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北京不是第一家。自从200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广东省等10余个省市已先后实行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尽管“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反复对此举的合法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解释,但还是有部分群众对此不太理解。下面,请允许我站在一个小人物的角度对“政府公开信息收费”进行个人解读:

  “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是国际惯例。美国、加拿大、荷兰、芬兰等许多国家在法律上都明确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缴费。“跟国际接轨”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专家最热衷的事情,尤其在收费、对公民设限等“国进民退”等方面更是发现一个“接轨”一个,绝不含糊。乖乖,原来人家政府公开信息是要收费的呀,有这等好事不赶紧“接轨”更待何时!

  “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凸显中国特色。收费方面我们确实是跟国际接轨了,可还有个关键问题却含糊不清——政府哪些信息应当免费公开,哪些信息属于公民申请公开的收费信息,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这就给政府保留“最终解释权归我”的中国特色埋下了伏笔,很可能造成部分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事实上却变成了“依申请的”信息,进而加重老百姓的负担。

  “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符合老百姓的利益。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刚刚起步,某些官员公开宣称“没有什么信息可以公开”,老百姓想得到一点信息多难啊。现在好了,可以收费了,政府部门的积极性立马就提高了,一手交钱、一手交信息,方便!

  “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可防止好事者“恶意申请”。一政府机关的负责人听说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费之后,兴奋地告诉记者:“我们单位就经常碰到这种情况,有单位和个人擅自复印太多资料,从而造成单位办公成本增加。收费之后,可以预防一些没有必要的成本增加,也可避免一些人故意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恶意申请信息公开”跟“恶意讨薪”一样,都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收费显然是比较可行的措施之一。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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