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权是人大监督政府的重要职权。9日,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首次在2006年监督法生效后提出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吴邦国说,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人大今年将对国务院部门开展质询。
每年全国两会都会有一些政治亮点,人大承诺使用质询权是今年的亮点之一。与过去相比,近年来两会的政治风气逐渐改善,人大机关对监督政府的功能和手中握有的权利有逐渐清晰的认识、更为明确的表达。一个突出表现是,人大代表敢说敢言,有交锋、有质问,一些“沉睡”的人大权力渐次激活,质询权便是其中之一。
质询权是世界许多代议制国家普遍采用的监督形式,在我国,质询权也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我国质询制度起源于1954年宪法,当时叫“质问”,“文革”期间这一制度被取消,改革开放后,宪法恢复了质询制,随后包括2006年《监督法》在内的系列法律、法规都具体规定了质询权。
相比温和委婉的询问,质询的方式更严厉、更强硬。全国人大没有出现过严格意义上的质询案,但质询权在一些地方人大机关屡被动用,有效惩治了政府行政部门的违纪渎职行为。比如1989年湖南省31名人大代表对政府提出质询,一名副省长因此被罢免;2000年广东省人大代表提出质询,导致省环保局局长被调离、一名副局长被撤换。
不得不承认,无论在范围上还是数量上,质询权的实际运用都相对乏力,一些人大机关或代表更倾向于采用询问等温和的方式。这其中有质询的法律规范较为笼统,一些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有待提高等因素,由于质询是人大监督权与政府行政权的直接交锋,根本原因恐怕仍在于行政权力过大,弱化了人大监督的效力,也使负有监督之责的人大代表顾虑重重。
人大会议,很多时候有会而无议,有温情脉脉的询问而鲜见正面的质问交锋。我们认为,质询权是众多监督权利中可以体现出“议”和交锋性质的权利之一,如果稍显严厉的监督方式处于人为虚置状态,那么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将会打折扣。这就是说,那些沉睡的监督权利被激活很重要,激活的权利真正发挥出监督的能量,使政府始终处于政治压力之下,也很重要。
当然,质询权只是人大监督权之一种,我们不能闲置和低估,也无须拔高质询权,将制约政府行政权力的希望完全寄托在质询权上,并不现实,也未必牢靠。从根本上说,对政府权力的限制,需要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媒体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的充分体现,人大机关能否尽用现有的制度资源,司法能否不受干扰保持独立审判,媒体能否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报道空间,都关系到行政权力能不能受到有效约束。
质询权明确提出久矣,现在国家层面已作出使用承诺,我们希望这一承诺得到兑现,今年能够出现严格意义上的人大质询案,并以此为始,让压力政治从理念共识变成政治常态。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