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选民对人大代表的几点“希望”

2010年03月04日 09:46   来源:中国网   于景宁

  国人瞩目的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笔者作为我国选举制度中最基层的一位选民,对出席这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有几点殷切的希望。

  希望代表如期出席,全程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大会议。

  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就无法在会议期间履行代表的职责,反映人民的意愿,就对不起选民的信任,就有负人民的重托。每年的人代会,总有某些代表因出国或公务繁忙等原因不能与会或中途退会,为杜绝此类情况,希望代表们能在会议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如期出席,全程参加。一年有365天,届中的人代会往往只有短短的几天,如果连这几天开会的时间都安排不出来,那就请辞去代表职务,让既有代表性又能保证与会的人士担当,以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希望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既充分肯定政府的工作业绩,又能实事求是地指出工作中的缺点、失误和不足。

  这几年,网友对人大代表一开会就大唱“颂歌”颇有微词,甚至有人公开对“歌德”派进行了批评。但在笔者看来,作为代表还是应该充分肯定和赞扬政府一年来的创新、壮举、伟绩,一是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不容否定的事实;二是此举可以增强国人的信心,鼓舞民众的士气;三是“充分的肯定”对政府也是一种鼓励、激励和支持。但是,对政府的工作也不能一味地赞扬、肯定,如是,就达不到“审议”的目的,因为“审议”就是要审查讨论,就是要审查一下一年来政府的施政是否正确、妥当,为此,就应该采取讨论的方式,见仁见智,各抒己见。笔者认为,人大代表管理国家事物的水平,其很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能帮助政府发现工作中的缺点、决策中的失误,推动政府改善工作。而这恰恰应当成为“审议”环节的一个重点。

  希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时要防止两种倾向。

  “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在会议期间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在这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提“建议”的多,提“批评和意见”的少;二是“建议、批评和意见”有重数量而轻质量的倾向。从媒体的报道来看,也常常以“数量”论英雄。实际上,一个高水平的 “建议”固然可贵,但有些严肃的批评和中肯的意见更有价值,而一个有创见的“建议”往往会胜过多个平庸的“建议”。所以,作为一个代表,既要做到“建议、批评和意见”兼顾,又要在提高“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上多下功夫。如果数量既多、质量又高,那当然更好。

  希望代表充分行使“代表法”赋予的权力,以多种方式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不仅可以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联名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还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有权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等官员提出罢免案。现在的情况是,虽然法律赋予了代表提出 “质询案”、“罢免案”的权力,但是在会上却极少有代表行使。是确实没有值得提出“质询”和“罢免”的问题和对象呢,还是有其他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笔者的意见是,对这种权力,代表不必为了行使而硬去行使,但是对确应提出“质询”和“罢免”的问题与对象,也不要回避和无视,因为依法监督是代表应该坚守的神圣使命。

  希望代表在会议期间心不旁骛,意不旁顾,集中精神开好会议。

  代表莅京开会,一些同学、老乡、亲朋和家乡在京的机构与商家,总愿在中午休息时间或晚间请某些代表外出“坐坐”、“聚聚”,而也有些从事经营和商业活动的代表借开会之机,拜访和宴请代表中一些实力派人物,联络感情,建立关系。此类频繁的应酬和社交,前者影响了代表的休息,分散了代表的精力;后者亵渎了代表的身份,有违代表的职责。希望代表在宝贵的参会期间,远离“应酬”,不谋私利,集中精神、专心致志地履行好代表职责。

  希望代表深切关注百姓生活热点问题,致力反映民众诉求。

  代表是沟通政府与民众的纽带和桥梁,是人民群众推选出来反映民众意愿的代表,因此,作为人大代表一定要密切关注物价、就业、医疗、教育、住房、通膨、社会保障、司法公正等与老百姓生活有密切关联的热点问题,在会议期间,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代表的各种权力,致力反映民众的诉求,为老百姓说话,代民众发声,真心实意地为民众谋求福祉,在现有的基础上,推动政府出台更多的惠民政策。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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