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更有尊严就是国家更有尊严

2010年03月10日 10:00   来源:光明网   邱智华
    人受到震动有种种不同:有的是在脊椎骨上;有的是在神经上;有的是在道德感受上;而最强烈的、最持久的则是在个人尊严上。有尊严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尊重弱者、保护弱者的社会。“人民的尊严”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是为政者的理想和追求,充分彰显了国家领导人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这一理念其实与“为人民服务”是一脉相承,它更加具体,目标也更清晰。

    仓廪足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关于尊严温总理在2月27日与网友聊天时,对这进行了解释。他说:“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

    “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体现了执政党对各级干部提出更高的要求。应该看到中国在谋求民众“尊严”方面进步巨大,但在一些基层单位遗留问题仍有待破解。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制造不断出“躲猫猫”、“打酱油”、“喝开水”等雷人新词,从一定层面伤害了老百姓做人的尊严。我们知道,民间长久以来流传着一种不是很严肃的说法,说中国人活得不像个人。这话虽有偏颇,但从一定层面折射了中国几千年以来,中国社会缺乏公民以及与公民这个概念相对接的一种尊严、一种事实。

    虚荣的人注视着自己的名字,光荣的人注视着祖国的事业。我们常说,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其实也就是让国家更有尊严。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的尊严能离开国家的强大和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公民意识的成长也要与国家发展、民族利益紧密结合。从这点来看切实解决社会保障、公平教育等民生问题,健全法制,消除腐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这些都离不开我们公民的广泛参与配合。这样国家就能长治久安,人民就会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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