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更幸福

2010年03月04日 08:38   来源:人民日报   

  不管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都应该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这是一个现代文明法治社会对公民权利基本保障的体现。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社会深层次矛盾不断出现。一些人感觉到生活幸福感并没有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升。

  这里面,有制度设计不尽合理的原因,也有社会结构性矛盾的因素,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腐败问题突出、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

  人的尊严的实现,包括两个基本方面:物质层面的尊严和精神层面的尊严。如今,人民群众基本的物质需求正在逐步得到满足,但是,精神层面的需求矛盾仍然相当突出。

  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意味着在发展模式上,不仅要追求经济发展,也要关注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社会建设;不仅要关注群众的物质需求,也要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在制度设计上,不仅要注重追求效率,也要注重社会公平和正义。

  让羸弱者感觉到温馨,让普通人感觉到幸福,让更多的人感觉生活在这个国度的骄傲、自豪。这是我们的期待。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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