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务员:老师差的不是名分是权利

2010年03月06日 10:02   来源:千龙网   冬雪草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4日在他即将提交的建议中提出,中国可以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他介绍,这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公务员,具有“公务性”与“专业性”的双重身份。这有利于保证教师的工资待遇;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3月5日《新京报》)

    无独有偶。2009年3月6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校长朱清时做客人民网,他表示,要实现教育公平,就要实现教师资源合理分配。为了鼓励优秀教师服务农村贫困地区,必须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实行教师城乡轮换制度,提高贫困地区教师素质。有所区别的是称谓上的不同,一者为教育公务员,一者为国家公务员;内涵上都是将教师的身份转化为公务员。

    “教育公务员”或教师的“国家公务员”,其实是一种职业身份的迷茫。因为在当今社会里,还存在着“身份决定权利”现象。从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到强势群体的公务员,名称上的差异,注定身份上的差别。尤其是,身份代表着“身价”,代表着地位,代表着社会待遇,也代表着权利差别。身份只是一个“符号”,但是却烙下权利差别的“印迹”。本来,“职业无贵贱”,但是现状却是“身份有差异”。身份的迷茫,本质上是权利的迷茫。“身份决定权利”,是一种错位的权利分配机制。

    就拿教师为例。《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此外还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如果教师的这些法定利益与待遇都不折不扣地执行的话,如果教师的权利到位的话,又何必需要一个“公务员”身份呢?

    维护教师的法定权益,是法治社会的责任,并且这种责任不因“身份”而有所区别。无论我们是否承认,公务员待遇似乎已成为“最优待遇”的代名词,这一点从每年火爆的公务员招考就可以看出来。教师“苛求”或者说“渴望”公务员身份,首先是为了寻求“身份保护”,进而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这其实仍然是“身份迷茫”下的苦苦挣扎。

    民众真正期待的是,告别“身份迷茫”,迎来“权利归位”。唯有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才能保证“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的实现,进一步讲,任何职业都需要法律法规一视同仁的“呵护”,都需要公平公正的法治待遇,都需要享受到平等的权利。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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