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审计局局长骆某前往番禺区国土局购买房屋时,将所开一辆公车遗失。他称是因为公干,所以免于赔偿。记者追问此事,骆某称有人“诽谤,而且是恶意透露个人隐私”,“有阴谋”(3月3日《新民晚报》)。
谁人丢车心不慌?只有广州骆局长。
公车本非自己物,况且还可免赔偿。
事实已然曝光光,脱口就称人诽谤。
隐私之说已无理,还加小肚和鸡肠!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