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者除了后悔更应对事故负责

2009年12月25日 08:35   来源:荆楚网   曾金
    2009年1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6.30”醉酒驾车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后,肇事司机张明宝称生不如死。(据12月24日《新民晚报》)

    生不如死,意即苟活世间痛苦万分,不如死了算了。听到这句话,尽管能感到言语者悔意万分,但想想后感觉这话实在悲观,更是不负责之举。造成一个家庭的灾难,以为死亡就能“一了百了”,其实只是懦夫之举,更会让自己家庭承受多一份担心。悔不当初,早知今日的牢狱之苦,何必当初醉酒驾驶?早知牢狱的生不如死,为何偏偏扮演地狱行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醉驾者的惩罚力度应该绝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给大众一个交代。事实上,感觉生不如死的更有受害者家庭,早已远离天伦之乐很久的圆满家庭早已今非昔比。怪罪于肇事者的糊涂和冲动,尽管或许肇事者已被法网收拾,但家人的离去永远是心中难以弥补的伤。

    俗话说:世界上什么药都有,就是没有卖后悔药的。既然酿成大错,难以再回头,那么久只有去承担责任和减小伤害。潜意识中,人们总是以为死了就解脱了就毫无拖欠和内疚。其实不然,死亡是给真正活到尽头的人准备的,对于现实更一种逃避。忏悔录中,含有对死者的尊敬和对自己行为的内心谴责,但更应有对结果的责任心。否则自己解脱了,受害者仍仍徘徊于苦海。

    近年来,车祸成为头号“公路杀手”,自胡斌案后一系列的醉驾祸事连连,也使醉驾成为舆论风头。但醉驾屡禁不止的背后让大众担忧禁令恐难遏制灾难再次发生,事实上在相关控制下有所收敛,但真正解决问题却是微乎其微。

    除了说“生不如死”的悔恨言辞,醉驾肇事者更应该对自己留下的“烂摊子”负责。

    一命怎能抵五命之重,只有将功赎罪,只有心里装着对受害者的歉意默默的赎罪,方能减轻其罪孽,方能得到一丝心安。“他们现在哪怕用刀把我剐了,我都没有一句话可说”这是“6.30”醉酒驾车案被告人张明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一句话。不管其真心与否,我们暂且搁置怀疑,但却给大众上了一节生动的课。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应“负债”,还债需要的是肇事者的真心回报。

    至此,笔者呼吁所有的驾驶者都能以此为戒,督促自我,时时提醒自我违规驾车将会把自己送进“坟墓”。防患于未然,不违规醉驾,遵守交通规则,谦让出一份安全和谐。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谐共处于同一个世界。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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