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规划纲要应在意见交锋中增进共识

2010年03月01日 09:55   来源:千龙网   熊丙奇

  期待已久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舆论普遍认为,这一教改《规划纲要》凝聚了目前所能达成的教改共识,直面教育现实问题,有诸多突破、创新和亮点。

  从《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的文本看,经过长达一年半时间的征求意见、座谈交流,已经在公众关注的诸多教育问题上形成共识。但是,在一些关系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上,还存在理念不清、概念模糊、改革路径不明等问题,需进一步增进共识。这是《规划纲要》第二轮征求意见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加大教育投入的共识。《规划纲要》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这一规定令人不解的是,就在教育部前不久公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中,还提到“促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目标的实现”。现在看来,4%的投入比例在2010年是难以达到的,至少要等到2012年。事实上,4%的教育投入比例是一个很低的投入水平,以《规划纲要》确定的教改目标看,缺乏政府经费投入的教育发展,在扩大教育公平、减轻老百姓教育负担方面,将难有大作为。笔者曾多次建议,应将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确定为2020年达到5%。另外,在教育拨款这一老大难问题上,《规划纲要》并没有提及建立落实教育投入的保障与问责机制。

  二是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共识。《规划纲要》指出,“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请注意,这里提到的是“普及”,而没有谈及“义务”,也就是说,此前引起广泛议论的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并没有出现在纲要中。这其实与教育投入水平有关,如果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不管是向上延长,还是向下延长,都需要大笔经费投入,而教育投入比例确定为4%,是很难再有经费去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因此要解决学前教育这一教育“短板”问题,还需要做很多努力。从政府应把主要精力放到发展公共教育,提高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年限、减轻老百姓教育负担来看,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应是《纲要》制定中认真加以考虑的问题。

  三是教育去行政化、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共识。《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这是振奋人心的。但就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质而言,《规划纲要》的描述是“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这与世界一流大学运作成熟的以“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相去甚远。《规划纲要》还谈到“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但其所界定的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功能,也与现代大学制度中理事会(董事会)的功能不同。当然,探索创新是可以的,但在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上,其实可以积极地“拿来”,借鉴国外成熟的制度。否则,此现代大学制度非彼现代大学制度,我国大学的发展可能依旧难以摆脱行政的影响,行政权和学术权依旧不分,教师和学生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四是改革路径和全新教育管理框架的共识。《规划纲要》提出,“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成立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究竟设立在教育部还是成立在国务院,其功能是“审批”改革,还是破除改革中的权力阻力,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纲要》并未明确。如果设立在教育部行政部门,那么,改革很难破除部门利益的阻力——改革权也是一项需要学校争取的权利。另外,《纲要》也提到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但却未对政府与学校的管理模式进行描述,也仅仅是“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这其实应是《规划纲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明确政府在放权给学校后,以怎样的方式管理学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说,《规划纲要》应该反映国家的意志、决心和战略眼光,让人民看到希望,从而增强对中国教育的信心。《规划纲要》进行第二轮公开征求意见,显示出制定好《规划纲要》的诚意,因此不应该仅仅满足于已经达成的共识,更应该增进共识,并就一些教育问题中的关键利益点进行意见交锋,这样才能让《规划纲要》不但文本更完善,而且具有现实操作性,真正管用。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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