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教师“流动制”须挣脱两大力量捆绑

2010年02月24日 08:53   来源:千龙网   单士兵

    “教师在同所学校任职不能超6年”,在江苏日前公布的“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意见稿”中,有这样引人关注的规定。这一极具轰动效应的教师“流动制”,是剑指这些年深受诟病的“择校热”,目标就是通过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来实现教育公平。(2月23日《扬子晚报》)

    “读书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教育与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谁不希望自己的子女遇上最好的教师呢?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有太多的家长为孩子能够进入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四处奔走。而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的现实真是伤透天下父母心。

    教师,是教育资源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不必讳言,教师之间的素质能力是有差异的。总体来看,城里教师往往比乡村教师知识能力强,名校教师又往往比普通学校教师素质水平高。但必须厘清的是,这种差异绝不简单是教师本身的问题,而是现行教育制度不公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均。

    比如,现在很多城市的名校、重点学校已经成为“面子工程”,这些学校优越的办学硬件,为教师业务水平提升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更重要的是,这些学校的教师还拥有评定职级荣誉的优先权,拥有更多接受学习培训的机会。这自然也在业务能力上拉开了他们与普通学校教师的差距。而素质能力强的教师,肯定会受到学生与家长的青睐。

    透过“择校热”现象,也不难发现当前教育维系着复杂的利益博弈。教育主管部门与一些占据优秀教育资源的学校,恰恰就是这种利益博弈中的最大受惠者。很多地方学校也在形成相应的教育集团,甚至带有深深的垄断痕迹。垄断必定制造不公,这也就是为什么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招致公众强烈不满的原因。如果能把教育资源最灵活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师资源拿出来重新分配,通过“流动制”来打破僵化的格局,自然会带给人们在流通中实现公平的美好期待。

    因此,教师“流通制”的制度善意是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这样的制度要想从纸面走上生活,无疑要经历一场极其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首先就必须要摆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因为教师流动,无异于推倒了支撑当前教育这块利益蛋糕的“多米诺骨牌”,它牵动着一场教育场域利益再分配的浩大工程。这里面不仅会有教师个体利益发生变化,还将联动着学校利益的增减,进而关系到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权力的利益与政绩。

    其中的逻辑不难理解。也许有人会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是统一发放的。但不要忘了,制度理念层面的“平等工资”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城里教师工资普遍比乡村教师工资高,就是明显事实。笔者就曾经在江苏的一家重点学校任职,深知同在一座城市,重点学校教师的待遇福利要比普通学校教师高出太多。拥有优秀教师的名校,自然能够吸纳更多生源,通过“择校费”大发横财,建设好房子、好门面。比如我曾经所在的那家学校,每年靠“门面房”,就有数百万的收入,是增加教师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城里有权有势有钱的人,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把自己的孩子送进这些名校,而教育主管部门更是享有“优先权”,自然也更愿意将优秀的教师分配给那些重点学校。于是,这些名校在与权力的“联姻”中,完成了彼此利好的分配格局。

    在这种情境下,原本作为教育起点的义务教育,本身的公益性也被剥夺殆尽,根本无法成为社会发展的均衡器。通过“流动制”来对教育资源中最灵活的教师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其实挑战的就是整个教育场域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事实上,长期以来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最大肇因也就是教育行政化之下过多的权力干预,特别是过度的权力自利造成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那么,要想实现教师“流通制”的制度善意,就必须摆脱行政权力与既得利益两大力量的捆绑。面对这样近乎死结的难题,教师“流动制”真能成为义务教育向公益化转身的一个制度出口吗?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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